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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半小时被罚300元是否合理?

2021-03-02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周天玉
2021-03-02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张昌松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8月,位于徐州市鼓楼区平山路11号九里景秀6号楼1单元708-716室,办公面积800平米左右;目前有注册执业律师8名,助理4人,行政人员2人。典锐律师事务所有着稳定团结的律师团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服务。


1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全职主妇能否得到补偿?

李女士:我和王某结婚十年,生育两个子女,结婚后我就没有工作。现在我和王某的感情出现问题,双方都想离婚,但是这十年都是我做家务、带孩子,王某几乎不问,连王某的父母都是我在照顾,如果离婚,我能否获得一些补偿?

张律师:首先,婚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离婚系双方自由、自愿的选择,如果双方都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自愿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王某给予一定的补偿。

2  派遣工作时出了工伤,到底归谁管?

赵先生: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工资和社保都是公司转到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发放给我的。上周,我在工作时出了工伤,我和哪家公司有劳动关系?

张律师:赵先生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公司将其本身应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变相转嫁给了派遣公司。这样做虽从形式上貌似合法,但实质上本身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会造成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的不一致,并进而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管秩序。因此,法院对此在依法查明事实后,对于这种不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依法也不应予以认定,而是应当根据真实情况依法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  迟到半小时被罚300元 是否合理?

王先生:我上班时因家中有事迟到了半小时,公司以此为由罚款300元,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张律师: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一般单位是没有罚款权利的,而且,一般情况下,迟到半小时不会对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  起诉书地址写错,法院撤回上诉

周先生:我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朋友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偿还,我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但由于疏忽,在起草上诉状时,把自己地址写错了,导致法院邮寄的《上诉费缴费通知》没有收到,法院就以没缴纳上诉费为由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了,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张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故该缴费通知书应视为已向周先生送达。据此,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徐报融媒记者 汤旭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姜培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姜培2003年开始执业,江苏省百名巾帼法律专家团成员,江苏师大法学院公司法研究员,淮海茂通律师服务联盟秘书长。先后获评徐州市优秀代理律师、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学习先进个人、2019年度徐州市最美消费维权人、徐州市十佳妇女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有丰富的法律顾问和律师业务经验,先后担任数十家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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