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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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婚姻期间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家务补偿要求。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也是我国首例认定的“家务劳动补偿”。该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说:“徐州找住家保姆,一年工资也不止5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全职太太”:付出无法用金钱衡量
成为一名“全职太太”好吗?记者采访我市几位“全职太太”,她们都表示,虽然生活上衣食无忧,然而内心焦虑、没有安全感和价值感是“全职太太”的共同感受。
陈女士:几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远远不够
陈女士的丈夫是做工程的,常年在外地工作,为了照顾家庭,她自从生了孩子后就在家里当了“全职太太”。没有公婆帮忙,家里大事小事都是她一个人操办,丈夫平均每个月回来一次,在家呆两三天就走。“家务活都是一些重复的体力劳动,看不见什么成果,特别是孩子小,这边收拾好那边就乱了。我最‘恨’老公回来就说‘你在家都干啥了?’”
虽然丈夫并不控制陈女士花销,而且经常给她买衣服、首饰之类的,但她始终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孩子上小学以后,她也试着找过两次工作,但发现自己与社会已经脱节,工作起来很吃力,收入也很微薄,而且还要接孩子放学,时间来不及,因此两个月后就辞职了。她还试着考过教师资格证,但考了三年,都没通过,内心特别沮丧。
“虽然丈夫对我还不错,也非常疼孩子,婚姻没有出现危机,但我还是没有安全感。我认为‘全职太太’离婚,几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是远远不够的。女人因为家庭失去了工作机会与能力,这个损失是无法估量的。”陈女士认为,对于“全职太太”来说,离异后还应要求男方支付赡养费。
黄女士:“全职太太”对家庭的贡献无法用金钱衡量
曾经做过服装生意的黄女士,六七年前一直是家中的经济支柱,收入远超上班的丈夫。2015年丈夫工作调动到徐州,为了支持丈夫事业,她关了服装店举家搬迁过来。本想在徐州继续发展事业,没想到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店铺,再加上电商的冲击,她再也没有勇气踏入商海。打了几次零工都对工作不满意,46岁的她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全心全意照顾丈夫和儿子的生活。儿子在她的鼓励和支持下,考上了985院校,丈夫的事业也顺风顺水。
从女强人到家庭主妇,黄女士一度无法接受角色的巨大转变,甚至一度患上抑郁症,看到别人上班就特别羡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是多还是少的问题?她认为女人只要心中对家人有爱,做家务并不觉得是纯粹付出,毕竟自己也是家中的一员,不能与保姆相提并论。更重要的是社会对于家务劳动的认可,对“全职太太”身份的肯定。现在不少高学历女性结婚后也做了“全职太太”,她们为了丈夫的事业和孩子的学业做出了牺牲,而且教育出优秀的子女,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同样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这些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律师观点
1.民法典的实施,对女性做出了更好的保护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的新闻一出,多年代理家事案件的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姜芳就上网查询发现,徐州尚未出现一起类似案件。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北京房山法院作出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姜芳说,“民法典加大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在民事赔偿方面有了很多创新,民事权利保护的范围、力度都得到了加强。”
姜芳在代理家事案件时发现,徐州的离婚案件近七成都是女性提出的,原因主要是男方出轨、婆媳矛盾或夫妻双方沟通出现问题等。
相比较来说,女性对于婚姻质量要求更高,特别是当孩子成人或工作以后,不少人到中年的女性不再隐忍,而是选择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但这些提出离婚的女性中,“全职太太”的比例极少,因为她们担心离婚后的生活问题。
男方选择与“全职太太”离婚的也很少见。“家务劳动补偿”在以前“全职太太”离婚的案件中从未被提起过。民法典的实施,对女性来说确实做出了更好的保护。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可以说,本案是民法典对婚姻各方保护越来越人性化、司法越来越尊重现实社会家庭形态的实践。考虑到开了全国先例,这显然不乏标杆价值。
2.补偿不是赔偿,具有标杆价值
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梁敏主任认为,民法典关于这一规定,将“家务劳动补偿”从道德上的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这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一种体现,合情合理,老百姓非常容易接受。这其实就是对婚姻中的一方放弃工作机会的补偿。依据以前的婚姻法,只有男方出现重大过错,比如重婚、与人同居、家暴等,而且女方取得充分证据后才会得到补偿,一般都不会超过5万元。
“很多人认为5万元太少。其实,这只是补偿,不是赔偿。放弃工作全职在家是婚姻中一方自愿的行为,而且照顾家人、做家务也是一种义务,所以不能与保姆的报酬相提并论。”梁敏说,法律对这种补偿做出规定,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当然也希望今后能够加大数额。其实,无论补偿多少,也弥补不了全职太太放弃工作导致的损失,这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对于女性来说,最好能够在经济上独立自强,选择做“全职太太”时一定有要风险意识,对于自己的未来要有谋划,考虑清楚自己是否能够承担后果。
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立法本意,绝不是把婚姻关系异化为纯粹的利益关系或金钱关系
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艳玲,曾在少年家事庭担任过多年法官,审理过多起离婚案件。“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婚姻法并未考虑到女性对家庭方面的付出。很多女性离婚提出多一些补偿,我们在感情上支持她们,但在法律上却无法可依。”王艳玲说:“北京这起离婚案件的5万元补偿,只是象征意义的导向,对于家务劳动的一种认可,这已经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如果真的用货币来衡量,那就像网友说的那样,50万元都不多。”
王艳玲前几年经手过一起“全职太太”起诉离婚的案件,婚后女方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男方在外打工,收入勉强维持生活,一家三口生活在男方父母的自建房内。后来因为男方不顾家,女方提出离婚,因为夫妻没有任何共同财产,女方带着孩子净身出户,也得不到任何补偿。法院判决男方工资的25%作为孩子抚养费,算下来每个月只有几百元钱。
“判决容易执行难,北京这个案件还要看它的执行效果。法律与现实总是存在着差距。”这是王艳玲从事执行工作之后的深刻体会。比如按照之前的婚姻后,女方离婚后无房住处的,可以申请婚姻存续期间房屋的居住权,这一点执行起来几乎没有可操作性。
从法律层面去看,民法典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坦诚相待,充分认可各方在维系家庭中做出的努力,不让任何人对家庭的贡献不被“看见”、被辜负,甚至被遗忘。但立法的本意,绝不是把婚姻关系异化为纯粹的利益关系或金钱关系。现实生活中,一些女性牺牲自我,无奈告别职场,全心全意为家庭和孩子付出,一旦婚姻遭遇变故,不仅落入十分被动的局面,还面临再就业时的歧视。对待这些现象,有关方面必须重视,并为消除此类观念、创建更为平等的两性关系而努力。
徐报融媒记者 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