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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工作,不愿出孩子的抚养费咋办?

2021-02-01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磊
2021-02-01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张玉龙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徐州市市区最早由个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办公地点位于复兴北路金凯隆商务大厦912、913、914、915室,面积200多平方米。该所律师和工作人员10余名、法律硕士3名,其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龙获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本所有雄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1  新单位要辞退她,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赵女士:我在一家公司做会计,工作了5年。2019年这家公司被收购了,新公司仍然安排我做会计,并与我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原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新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要辞退我,但只按我在新公司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合理吗?

  张律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所以新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要求新公司按照你在两家公司工作的全部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未验收就使用,事后又说不合格

  李先生:我承包了某学校的宿舍楼工程,2020年8月竣工,因为开学在即,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现在学校还欠我工程款100万元,经索要不给,说宿舍楼存在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学校宿舍楼未经验收,学校作为发包人擅自使用,事后提出质量问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宿舍楼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承包人仍然应当对宿舍楼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存在的问题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维修、返工、赔偿损失等。

  3  女方没工作,不愿意出孩子抚养费

  张先生:因和老婆感情不和,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不得不离婚。问题是儿子今年5岁,她要我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她自己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她没有工作,我的工资收入还可以。但我认为,孩子是双方的,她也有抚养义务。请问她的说法能得到支持吗?

  张律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因此,如果你愿意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用,双方达成协议,法律也不禁止。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比如你的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导致影响儿子健康成长的,可以变更协议。

  4  买下父母房改房,离婚时咋分割?

  王女士:10年前,我婆婆单位房改,我和丈夫出资将房屋买下来,但一直登记在婆婆名下。现在我们俩闹离婚,我要求将这套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丈夫不愿意。我们夫妻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离婚,我有权分到一半吗?

  张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可见,如果你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购买房屋的出资你婆婆应当偿还给你们,你婆婆偿还你们的出资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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