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丈夫归还婚前债务,离婚时能要补偿吗?
| ||
1 购买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刘女士:我与丈夫2018年2月结婚,同年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小产权房(该房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建造的住宅,受让人持有村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因婚后双方感情不和,最近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分割该小产权房。能得到支持吗?
任律师:2019年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分割小产权房或者确认小产权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的,不予处理。根据此规定,一般情形下法院对分割小产权房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但是,离婚纠纷双方可以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协商分割,即由双方协商确定使用价值,获得小产权房使用权的一方按照使用价值补偿给另一方,如双方对涉案房产的使用价值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竞价获得房产使用权,取得竞价房产使用权的一方按照竞价金额的一半现金补偿给另一方。
2 替丈夫归还婚前债务,离婚时能要补偿吗?
陈女士:我和丈夫2014年2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互不信任,夫妻关系不和,自2016年10月起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对丈夫的高额婚前个人债务进行了共同偿还。我想起诉离婚,请问能要求丈夫对共同偿还的婚前债务部分进行补偿吗?
任律师: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涉及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否应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此前《婚姻法》及其解释中并无明确规定,民法典亦无相关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支持补偿,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不因婚姻关系的发生而改变,且夫妻财产共有制是与夫妻双方的情感基础和共同生活形式相适应的,离婚后这种基础和形式均告消灭,双方的财产也应恢复到原始状态。
3 国庆期间安排加班,不给加班工资
王先生:我于去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做程序员,国庆期间因公司需要举办活动,安排我在10月1日-3日期间加班,我服从了公司安排。去年10月底,当我收到公司支付的工资时,发现工资没有增加。咨询得知,员工手册写明员工加班公司只安排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任律师:休息日(指一般的周末双休)加班,公司如果安排了“补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调休”,那么公司是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如果公司没有安排调休,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除了休息日可以安排调休,对于平常工作日的加班和法定休息日(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是不能安排调休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支付加班工资。该公司做法明显不合法。
4 卖婚前房子又买房,离婚时房子咋分?
李先生:我与妻子2016年4月19日登记结婚。婚前我于2013年在某镇集资建房一套,2017年将该房出售,事后将所得35万元卖房款存至个人名下。2018年5月5日,我与妻子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一套商品房,我用前述卖房所得的30万元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余款夫妻二人办理抵押贷款。现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重新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任律师:你与妻子在婚后以双方的名义共同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抵押贷款,该房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变卖自己婚前房屋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将婚前财产用于婚后购房,该出资额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因其在婚后购买了房屋就否认其系婚前财产的性质。离婚诉讼中,在分割该房时首先应当从房屋当前总价值里付给一方婚前财产投入,然后扣除所欠银行贷款,再对剩余价值进行分割。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昌松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逻辑清晰,办理案件认真尽责,诚实守信。长期担任国有大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交通事故、劳动法等诉讼案件,并具备丰富的大客户服务经验,服务水平和能力深得客户认可。
法律援助
■传递法制力量 ■构建和谐社会
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可打专线电话 85773333
协办: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