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小鲜@基层之治】徐州丰县:“司法救助+社会救助”17部门联手为当事人“解困”
文字 徐州报业传媒集团 王彬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将五万元司法救助金递到了小珍手中,民政部门提供的每月1600元的低保金也会按时打到小珍家里的账户上。小珍成为了丰县“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实施后,首个受益的困难当事人。这一衔接机制的出台,是丰县17个部门联手为困难当事人“解困”的创新之举。

小珍是一场车祸的受害者,她的父亲在一年前的车祸中丧生,母亲成了植物人,七岁的小珍也成为“事实孤儿”。三轮汽车驾驶者负主要责任,但因赔偿能力不足没有对小珍家进行民事赔偿。
丰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到小珍家十分困难的生活状况后,第一时间对小珍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向丰县县委政法委报批,今年4月28日,将五万元救助金发放至小珍手中。
虽然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但小珍家的经济条件仍较为困难,“五万元的一次性救助仅能帮受害者家庭暂时渡过难关,尤其是小珍妈妈今年9月份去世后,小珍的上学、生活费用谁来负担?”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陷入沉思。
转机出现在一次走访中,丰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到县民政局走访,就困境儿童社会保障工作与民政局进行会商。详细了解相关社会救助的标准和审批流程,并建议召开联席会议,为困境儿童多争取一份救助。于是,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为困境中的孩子“挡风遮雨”的想法萌发出来。
经过多次会商,这一建议的响应单位也从县民政局逐渐发展到17家相关职能单位,被保护的对象由未成年人扩展到所有困难当事人。

11月19日,盖有丰县17个部门公章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其中明确符合七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主动与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协商,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经济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办理低保、帮助就业、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多种救助措施帮助相关人员,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衔接。
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士莉说,在国家已经出台的救助机制基础上,根据丰县救助工作实际,制定“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能更好地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也使得今后在救助领域,各单位不再孤军奋战,通过机制框架,形成联动,以更大的默契组成更有力的救助保障体系,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
编辑 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