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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判刑入狱并赔偿86万

2019-01-09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管理员
2019-01-09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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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人们也习惯地认为机动车应当赔偿。然而,近年来电动车在事故中负全责,成为被索赔对象的案列也是越来越多。

  在2018年杭州萧山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辆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撞上红绿灯杆经抢救无效死亡,电瓶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判刑入狱,并赔偿86.74万元。经事故认定,电瓶车车主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任某驾驶电瓶车违反交通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广大非机动车主敲响了警钟,法律不会为恣意枉法的“弱势群体”提供保护伞。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

  同样的发生在咱们徐州人身边的事情,2018年9月在中山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骑车人付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倒在地,导致电动自行车上两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闯红灯的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警方提示: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和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您要牢记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