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2015-03-13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
2015-03-13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 通讯员 刘春华)3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以期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注意索取发票等凭据,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保存证据以利于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提醒商家在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交易安全。
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包括:“卫生间浴霸故障致爆炸起火,销售商赔偿损失2.99万元”、“角阀断裂淹了新房,装修被毁获赔3万元”、“植入病人腿部钢板断裂,医院为不合格产品买单9万元”、“购物区通道结冰致老人摔伤,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担责”、“助力车刹车缺陷致人伤,销售商行全额退款赔偿3.7万元”、“吊装楼板破裂致人坠落骨折,劣质产品生产者赔偿4万元”、“婚礼烟花爆炸夺走眼球酿悲剧,烟花生产商赔偿50万元”、“擅自变更旅游线路,小游客摔伤旅行社难辞其咎 ”、“充电器充电引发火灾,销售者生产者使用者均担责”、“饮料中有絮状物,生产商销售商共同赔偿”。
■链接 部分典型案例
植入病人腿部钢板断裂 医院为不合格产品买单
【案情】
2012年6月,邳州市民杨某因车祸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被紧急送往邳州某医院就诊,诊疗过程中,医院给杨某进行了钢板植入手术。4个月后,杨某感觉腿部不适,再次入院治疗,经查,发现植入的股骨钢板发生断裂。2012年10月,杨某被迫再次入院治疗,取出原植入的钢板后重新植入钢板。杨某认为,医院给他第一次植入的钢板是不合格的,而且医院也没有将第一次植入的断裂钢板交给患者或者保存留待鉴定,存在过错。医院的行为致使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伤害,拖延了创伤的治疗时间,延长了原告股骨折的恢复时间,并多忍受了一次手术的治疗及额外的经济代价。
【审判】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4年4月,杨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邳州某医院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合计11万元并承担原告第二次住院及治疗的全部费用。医院则辩称,患者没有遵照医嘱休息,对钢板断裂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后经邳州法院调解,邳州某医院赔偿原告9万余元,并免除原告第二次住院的全部费用。
【点评】
患者钢板断裂事件的发生,披露出医疗机构对自身医疗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与现象。法院审结此案后还据此向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发送了司法建议,要求医疗单位在关系广大患者身体健康的医疗产品上应该严格规范,确保患者在治疗期间能用到安全优质放心的医疗产品,减少或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案情】
2011年2月25日,家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花园某社区的范某结婚,家住大黄山镇的王某前去给好友帮忙。新郎范某准备了一大批烟花。当晚7时,王某刚点燃烟花引线,里面的所有烟花弹突然全部喷出,在距地面1米左右发生爆炸,致王某右眼受伤,当即被送至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球爆炸裂伤,右眼睑皮肤裂伤。2011年3月18日,王某出院后右眼仍无好转,两次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进行了右眼球摘除和眼座植入术,并安装了义眼,共花费医药费38147.79元。经鉴定,该损伤构成七级伤残。
王某将烟花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都告上了法庭,决心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合计570562元。
【审判】
2014年1月,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点燃时,该烟花全部喷出1米多高并发生爆炸,导致其右眼受伤,上述事实足以表明该烟花存在缺陷,被告未提供反证证明涉案烟花无产品缺陷,故王某主张涉案烟花存在产品缺陷,法院予以认定。法院最终判决生产商、销售商共同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53万余元。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鞭炮烟花制造厂生产不合格烟花,致使他人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严重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因为燃放劣质烟花导致右眼终生失明,其痛楚只有自己最清楚,法院判决烟花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赔偿了他的损失,充分保护了他的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产品的生产者、投资者还是销售者,都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者,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
婚礼烟花爆炸夺走眼球 烟花生产商赔偿50万元
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包括:“卫生间浴霸故障致爆炸起火,销售商赔偿损失2.99万元”、“角阀断裂淹了新房,装修被毁获赔3万元”、“植入病人腿部钢板断裂,医院为不合格产品买单9万元”、“购物区通道结冰致老人摔伤,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担责”、“助力车刹车缺陷致人伤,销售商行全额退款赔偿3.7万元”、“吊装楼板破裂致人坠落骨折,劣质产品生产者赔偿4万元”、“婚礼烟花爆炸夺走眼球酿悲剧,烟花生产商赔偿50万元”、“擅自变更旅游线路,小游客摔伤旅行社难辞其咎 ”、“充电器充电引发火灾,销售者生产者使用者均担责”、“饮料中有絮状物,生产商销售商共同赔偿”。
■链接 部分典型案例
植入病人腿部钢板断裂 医院为不合格产品买单
【案情】
2012年6月,邳州市民杨某因车祸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被紧急送往邳州某医院就诊,诊疗过程中,医院给杨某进行了钢板植入手术。4个月后,杨某感觉腿部不适,再次入院治疗,经查,发现植入的股骨钢板发生断裂。2012年10月,杨某被迫再次入院治疗,取出原植入的钢板后重新植入钢板。杨某认为,医院给他第一次植入的钢板是不合格的,而且医院也没有将第一次植入的断裂钢板交给患者或者保存留待鉴定,存在过错。医院的行为致使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伤害,拖延了创伤的治疗时间,延长了原告股骨折的恢复时间,并多忍受了一次手术的治疗及额外的经济代价。
【审判】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4年4月,杨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邳州某医院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合计11万元并承担原告第二次住院及治疗的全部费用。医院则辩称,患者没有遵照医嘱休息,对钢板断裂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后经邳州法院调解,邳州某医院赔偿原告9万余元,并免除原告第二次住院的全部费用。
【点评】
患者钢板断裂事件的发生,披露出医疗机构对自身医疗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与现象。法院审结此案后还据此向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发送了司法建议,要求医疗单位在关系广大患者身体健康的医疗产品上应该严格规范,确保患者在治疗期间能用到安全优质放心的医疗产品,减少或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案情】
2011年2月25日,家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花园某社区的范某结婚,家住大黄山镇的王某前去给好友帮忙。新郎范某准备了一大批烟花。当晚7时,王某刚点燃烟花引线,里面的所有烟花弹突然全部喷出,在距地面1米左右发生爆炸,致王某右眼受伤,当即被送至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球爆炸裂伤,右眼睑皮肤裂伤。2011年3月18日,王某出院后右眼仍无好转,两次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进行了右眼球摘除和眼座植入术,并安装了义眼,共花费医药费38147.79元。经鉴定,该损伤构成七级伤残。
王某将烟花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都告上了法庭,决心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合计570562元。
【审判】
2014年1月,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点燃时,该烟花全部喷出1米多高并发生爆炸,导致其右眼受伤,上述事实足以表明该烟花存在缺陷,被告未提供反证证明涉案烟花无产品缺陷,故王某主张涉案烟花存在产品缺陷,法院予以认定。法院最终判决生产商、销售商共同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53万余元。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鞭炮烟花制造厂生产不合格烟花,致使他人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严重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因为燃放劣质烟花导致右眼终生失明,其痛楚只有自己最清楚,法院判决烟花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赔偿了他的损失,充分保护了他的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产品的生产者、投资者还是销售者,都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者,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
婚礼烟花爆炸夺走眼球 烟花生产商赔偿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