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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出新规

2015-03-04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15-03-04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王岩)昨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关于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问题。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促进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良性竞争,今年市人社局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一批零售药店纳入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定点原则
  按照《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为鼓励竞争,取消定点零售药店间距500米以上的限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拟定点名单均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和公示。
  定点办法
  市人社局将分3个层次组织开展本次定点资格认定工作。
  一是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其在市区统筹区内拥有的未定点的,并且实行“八统一”管理的零售药店数量为基数,每家连锁企业新纳入数量不超过5家。 
  二是对按比例计算结果不到1家的连锁企业的零售药店和单体店,分成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贾汪区、沛县大屯等5个单元,采取打分排序的方法,按照15%的比例纳入定点。计算结果达不到1家定点的单元,在符合资质条件的前提下定点1家。
  三是三级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管理的零售药店,其法定代表人与三级医疗机构相同,符合资质条件的纳入定点。
  实施步骤
  本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工作拟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报名和资格预审、发布谈判邀请函、组织竞争性谈判、现场验收、公示、确定定点资格,整个程序约进行一个半月的时间。3月5日,正式启动本次定点资格认定工作。
  答记者问
  1、本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工作取消了原来文件中规定的各定点药店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0米的限制,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一是为了鼓励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开展合理竞争,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二是药监部门最近出台新的规定,新开零售药店间距不得小于150米。药品主管部门有了新的规定,以此为契机,我们取消了原来间距500米的限制。
  2、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需要具备什么资质条件?
  答:本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工作中,药店需具备的资质条件除放开了距离500米的限制外,其他条件以《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劳社医〔2008〕36号)为准。 
  3、对于以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你们还有什么打算?
  答:将根据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和参保人员的现实需要,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两定单位管理办法,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再次开展新增定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