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专用帐篷 现身工地引质疑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热线85800100消息(记者 林熙生 摄影报道)“我们这里既没有大灾大难,也无救济帮扶,为什么一个施工工地却出现几顶标有‘救灾专用’的帐篷?”昨日上午,市民向晨报反映,根据国家规定,“救灾专用”帐篷不得被挪作他用,而在东三环一个工地上,有4顶印有民政部门监制的帐篷,被工人当做工棚使用。
记者接到市民反映后,来到东三环海荧别克专卖店旁边的一个小广场工地,有4顶帐篷搭在已经铺好的大理石地面上。这几顶帐篷上标有“救灾专用”、“民政救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等字样,面积均为12平方米,其中两顶是2005年制作的,另外两顶是2007年制作。
在一顶帐篷里,记者看到有工人正在煮饭烧菜,其他帐篷内则铺着木板,板上垫着被褥。几名民工正在广场旁浇灌水泥,铺设地砖。一位民工告诉记者,他们来自安徽阜阳,承包了这一块工地的活。“我们为了省钱,不想住旅馆,夜里就在这里休息。”他说,这些帐篷都是来徐后,在一家旧货市场上买的,每顶200多元,每顶帐篷可住7人。
“救灾专用”帐篷出现在施工工地,这是否涉嫌违规?记者随即将情况向市民政局反映。
“徐州地区多年没有出现重大灾情,近年来并没有下发过救灾帐篷。”市民政局救灾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用于群众生活的救灾物资都是由省里调拨,该部门统一扎口,只能供救灾专用,不会用于非灾区、非灾民。
据介绍,《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发放给受灾群众使用的棉大衣、棉被和睡袋等被服类物资和折叠床、炉具等生活消费类物资,可不再回收。而发放给受灾群众的单帐篷使用不满6个月、棉帐篷使用不满12个月的,均需回收处理。回收清理工作由灾区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质检等部门组织指导开展,对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可重复利用部分,作为地方救灾物资存储;对使用过程中损坏、无重复利用价值的物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以免流失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市民政局救灾处该负责人表示,将反馈给所在区的民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确属违规使用,则责令撤除、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