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业主追缴费 物业:将起诉40多位业主
2014-04-09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4-04-09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这是每一个有物业的小区都避不开的话题——物业费缴纳。鼓楼区清水湾小区的物业——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遇到类似问题,并且已经将欠缴业主起诉至法院。昨日下午,第一场庭审开庭。接下来,在这个小区,还将有40多场官司要打。
■现场 被告:有无服务,自己不清楚
原告:没有履行义务谈权利,不公平
昨日下午1:50,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内,可以容纳几十人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下午2时,法官林佳锟敲响法槌:现在开庭!鉴于事件的复杂性,法庭组成了合议庭。
通过法庭调查环节,案件的情况基本清晰。
原告是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鼓楼区清水湾一小高层住宅业主赵先生。出庭的双方为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付可和业主赵先生。
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8日,与清水湾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大致内容如下:物业管理期限为3年,即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止,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为,小高层住宅为0.95元/每月/每平方,公共能耗费180元/每户/年;多层住宅:0.48元/每月/每平方,公共能耗费100元/户/年。
在2013年5月31日,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华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水湾小区物业交接,并签订了清水湾物业移交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对清水湾小区进行全部移交,包括债权债务,其中协议约定,2013年4月底前甲方未收取的物业费约70万元,债权转给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其收取。该协议于2013年6月1日在清水湾小区进行公示。
原告的主张是,被告赵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94.98平方米,至今未缴纳以前年度物业费541元、公共能耗费90元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据原告称,他目前主张的权利是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辩论阶段,被告赵先生说,对于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不清楚,所以对其服务价格、有无服务,自己也不清楚。
法官问,你有没有在这个小区居住?赵先生给予肯定回答,有。有没有缴纳原告主张权利期间的物业费用?赵先生说,没有。
争论焦点集中在两处:原告有没有权利向被告索要物业费用?如果有,该要多少费用?
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个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协议,一个是与原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被告则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江苏省的物业服务标准。
最后陈述时,原告的情绪挺激动:“没有履行义务谈权利,是不公平的,没有意义的,希望法庭支持我们的请求,让对方支付服务费用。”
被告没有说太多的话,只是强调,“我没有看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原因 物业费缴纳率低,物业无力支撑运营
庭审过后,旁听的媒体记者想采访一下双方当事人。被告赵先生摆摆手,“我不接受采访!”
原告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付可说,他们公司于2013年6月1日进驻清水湾小区服务,并先后签订了两份协议,也就是法庭期间提交的那两份证据。
付可说,实际上,他们公司是“背债”进驻小区的,上任物业公司也就是因为物业费用收缴不上才撤离该小区的。清水湾小区有业主2436户,据他们统计,物业费用缴纳率在1/3左右。
付可说,在这个小区,他们每个月的物业运营成本是11万至13万之间,从去年6月至今,仅成本已经产生了百万左右。
“这样下去,我们也无力支撑运营了。”付可说,因为此,他们公司才决定起诉不缴物业费用的业主。
■进展
已有两户业主得知情况后,缴纳了物业费
采访中,付可手中的两张表格引起了媒体记者的注意。
表格上,列出了清水湾小区48户业主的详细信息。“这些都是我们要起诉的业主。”付可说,业主赵先生是他们公司起诉的第一个人,下一步,他们将起诉其他40多位业主。
为什么先处理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付可说,“一步步来吧,先把遗留的问题解决好。”
顿了顿,付可说,这48户业主中,已经有两户业主在得知要起诉的情况后,缴纳了物业费用,公司也进行了撤诉。
“感觉你们的服务如何?”有记者问。付可想了想说,“我们是尽力尽心做的,如果有不好的地方,业主可以提出来,我们会改进的。”
■延伸
鼓楼区61家有物业的小区,没有一个全额缴费
对于这样一场官司,鼓楼区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梁松说,目前,鼓楼区接受物业管理的小区共有61家,其中包括2家正在上房的小区。
梁松说,这些小区里,均有各种原因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其中有一个小区,全小区就有1户不缴纳物业费用的,而且连续7年没有缴纳。
“这样下来,就会造成恶性循环。”梁松说,不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就没有资金提供服务,服务一旦跟不上,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会更多。
“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才能较好解决问题。”梁松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文/记者 张元涛
■现场 被告:有无服务,自己不清楚
原告:没有履行义务谈权利,不公平
昨日下午1:50,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内,可以容纳几十人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下午2时,法官林佳锟敲响法槌:现在开庭!鉴于事件的复杂性,法庭组成了合议庭。
通过法庭调查环节,案件的情况基本清晰。
原告是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鼓楼区清水湾一小高层住宅业主赵先生。出庭的双方为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付可和业主赵先生。
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8日,与清水湾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大致内容如下:物业管理期限为3年,即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止,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为,小高层住宅为0.95元/每月/每平方,公共能耗费180元/每户/年;多层住宅:0.48元/每月/每平方,公共能耗费100元/户/年。
在2013年5月31日,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华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水湾小区物业交接,并签订了清水湾物业移交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对清水湾小区进行全部移交,包括债权债务,其中协议约定,2013年4月底前甲方未收取的物业费约70万元,债权转给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其收取。该协议于2013年6月1日在清水湾小区进行公示。
原告的主张是,被告赵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94.98平方米,至今未缴纳以前年度物业费541元、公共能耗费90元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据原告称,他目前主张的权利是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辩论阶段,被告赵先生说,对于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不清楚,所以对其服务价格、有无服务,自己也不清楚。
法官问,你有没有在这个小区居住?赵先生给予肯定回答,有。有没有缴纳原告主张权利期间的物业费用?赵先生说,没有。
争论焦点集中在两处:原告有没有权利向被告索要物业费用?如果有,该要多少费用?
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个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协议,一个是与原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被告则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江苏省的物业服务标准。
最后陈述时,原告的情绪挺激动:“没有履行义务谈权利,是不公平的,没有意义的,希望法庭支持我们的请求,让对方支付服务费用。”
被告没有说太多的话,只是强调,“我没有看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原因 物业费缴纳率低,物业无力支撑运营
庭审过后,旁听的媒体记者想采访一下双方当事人。被告赵先生摆摆手,“我不接受采访!”
原告徐州骏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付可说,他们公司于2013年6月1日进驻清水湾小区服务,并先后签订了两份协议,也就是法庭期间提交的那两份证据。
付可说,实际上,他们公司是“背债”进驻小区的,上任物业公司也就是因为物业费用收缴不上才撤离该小区的。清水湾小区有业主2436户,据他们统计,物业费用缴纳率在1/3左右。
付可说,在这个小区,他们每个月的物业运营成本是11万至13万之间,从去年6月至今,仅成本已经产生了百万左右。
“这样下去,我们也无力支撑运营了。”付可说,因为此,他们公司才决定起诉不缴物业费用的业主。
■进展
已有两户业主得知情况后,缴纳了物业费
采访中,付可手中的两张表格引起了媒体记者的注意。
表格上,列出了清水湾小区48户业主的详细信息。“这些都是我们要起诉的业主。”付可说,业主赵先生是他们公司起诉的第一个人,下一步,他们将起诉其他40多位业主。
为什么先处理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付可说,“一步步来吧,先把遗留的问题解决好。”
顿了顿,付可说,这48户业主中,已经有两户业主在得知要起诉的情况后,缴纳了物业费用,公司也进行了撤诉。
“感觉你们的服务如何?”有记者问。付可想了想说,“我们是尽力尽心做的,如果有不好的地方,业主可以提出来,我们会改进的。”
■延伸
鼓楼区61家有物业的小区,没有一个全额缴费
对于这样一场官司,鼓楼区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梁松说,目前,鼓楼区接受物业管理的小区共有61家,其中包括2家正在上房的小区。
梁松说,这些小区里,均有各种原因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其中有一个小区,全小区就有1户不缴纳物业费用的,而且连续7年没有缴纳。
“这样下来,就会造成恶性循环。”梁松说,不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就没有资金提供服务,服务一旦跟不上,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会更多。
“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才能较好解决问题。”梁松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文/记者 张元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