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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发布房源须房主书面委托 服务明码标价

2011-04-01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1-04-01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王漱玉) 今日起,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房产中介参与炒房、“吃差价”、“阴阳合同”、“自买自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违规行为,将首次由全国性法规予以制止。
  昨天,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房产中介机构负责人,他们均称,《办法》将对整个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能有效净化市场、增强行业自律,预计3年左右的时间,不法中介将无法立足。
  中介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须书面告知
  今后,中介机构每一项服务都必须“明码标价”。《办法》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整治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值得一提的是,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都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
  《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  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包括房屋的基本使用情况、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我市现状
  呼吁管理部门出台统一收费标准
  “我们太欢迎收费标准明示了。由于恶性竞争,目前我市中介行业的收费相当混乱,互相砸价的现象严重,收费标准远远低于其他城市。”徐房房屋置换的孟经理说,“外地的中介佣金标准,北京、上海为3%、南京为2.5%、无锡为2.8%。可我市目前的中介佣金达不到1.5%,远远低于2%的行业标准。”



  孟经理说,对于中介佣金标准,我市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有了统一收费标准再进行明示,对整个行业来说都是好事情。”孟经理说。
  房主书面同意后中介才能发布房源
  《办法》规定:今后凡提供房屋出售、出租信息的委托人,中介机构必须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才能进行房地产经纪服务。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房源信息也不能由中介机构随意发布,要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我市现状
  约七成委托人不愿签书面委托

  “我们早在2003年开业之时就是这么规定的,每一间门面店的工作流程都规定,必须要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备案。”徐房房屋置换的孟经理如是说,“但运行至今快7年了,只有3成左右的委托人愿意签这个协议。”据孟经理分析,其余7成委托人嫌签书面协议费事,同时也怕对自己有约束,因而拒签书面委托协议。
  孟经理同时告诉记者,据他所知,我市大型房产中介机构基本上都规定员工要跟客户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工作人员违规经纪机构担连带责任
  《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凡是有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等违规行为的,都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我市现状
  工作人员违规基本上都自行处理

  在《办法》实施之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如果违规是如何处理的呢?采访后记者得知,如果工作人员出现违规,基本上都由各中介机构自行处理,一般是予以辞退,针对经纪机构的处罚一直是个空白。
  “《办法》的这个规定挺严厉的,我们以后将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我市不少大型房产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4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行业净化有好处,将会加强房产中介行业的自律。预计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房产中介行业将会更规范、更健康。届时,一些习惯打政策擦边球的不正规的小型中介将无法立足。”
  中介吃差价有可能被勒令停业
  今后,中介机构想吃差价,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停业。《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市现状
  中介基本上不可能再吃“差价”了
  据有一套不动产的庞经理介绍,“吃差价”指的是中介机构向委托人隐瞒实际成交价格,将溢出部分据为己有的行为。由于现在交易双方必须同时到产权交易中心签字,所以行业内基本上已不存在“吃差价”的现象了。庞经理说,早些年还听说有“吃差价”的现象,最近六七年已听不到这类事情发生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阴阳合同”作为一种避税常用手段,在行业内比较普遍。买、卖与中介三方只要私底下谈妥价格,并采取一定措施,就可以将到产权中心登记的交易价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这样能节省不少税费,对买卖双方都有实惠,所以容易被买卖双方所认可,但是这样做吃亏的是国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2010年9月,我市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制度,交易资金必须经过管理部门中转,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阴阳合同’的签订。”
  “虽然交易资金必须经管理部门中转,但有一部分胆大的还是敢钻空子。比如说,谈好的成交价是100万元,交易合同上却把成交价写成是60万。多出来的40万,买卖双方私底下转账,用这种方法逃税的人还是有的。”徐房房屋置换的孟经理告诉记者,“阴阳合同最大的隐患是对交易双方没有保护作用,光想着避税了,万一买方耍赖,不按谈妥的价格付款给卖方,卖方就只有干瞪眼的份儿。因为只有在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