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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闭环监管模式 规范企业运输作业

2024-02-26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杨庆宇
2024-02-26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鲁冰)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新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7日起正式实施,对新沂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一直是个难题,本次新《办法》提出了不少具体措施。首先是确立了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准予运输核准文件,并在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公布运输单位名称、车型、号牌。另外,通过建立闭环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输作业行为。

据介绍,新沂市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消纳场所实行联动智慧监管,在有效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同时,还大大减少管理成本,进一步维护建筑垃圾运输秩序,尽可能避免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办法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公示牌,标明运输单位名称、管理要求、清运时间及投诉电话等;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数字城管”管理平台;工地内距出口50米的范围内设置冲洗设备,并保持出入口50米范围整洁;建立进出车辆监督制度,驶出工地车辆的车身和车轮应当冲洗干净;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建设工程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及时回填、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及时回填或者清运的,落实防尘、防渗、防滑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处理,不具有利用价值的,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

《办法》还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及其他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