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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产业用地空间 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

2024-01-29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杨庆宇
2024-01-29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王思恒)为避免主城区产业空心化,推动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以产留人,全面提升主城区板块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中的支撑作用,1月18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日前发布的《徐州市主城区都市型工业用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目前,我市暂缺完善的都市型工业用地管理配套政策体系,在项目准入、供地方式、规划建设、分割转让、履约监管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出台都市型工业用地管理指导意见对强化都市型工业用地管理,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明确了都市型工业用地包含M0、M1用地。M0用地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综合性产业用地;M1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即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意见》要求各区政府对拟使用都市型工业用地的项目进行准入初步审查,拟定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报主城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查;市资规部门根据区政府申请和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出具规划条件,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土委会研究批准后供地;市规委会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确保项目方案符合都市型工业用地建设要求。

《意见》明确都市型工业用地工业用房建设指标低限标准。其中:M0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5,M1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因生产工艺、地质条件(采空区)、限高等原因,实行一事一议。同时对项目层高、荷载、垂直交通以及环保等方面提出了低限标准。

《意见》要求,新增的都市型工业用地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鼓励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地。新增都市型工业用地供应时,价格可根据不同用途所占比例以及考虑是否可以销售、产业招引等因素,综合评估确认出让地价。

《意见》支持多元主体运营,推动市属国企、区级平台和社会资本协同发力,鼓励国资企业以“保本微利”原则参与工业楼宇建设运营,支持持有存量工业用地的企业、有工业园区开发和招商运营经验的企业参与工业楼宇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意见》明确都市型工业用地的分割转让比例要求,新增用地项目原则上以自持为主,确需分割转让的,分割转让比例由辖区政府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同时提出“工改M0”项目分割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积的49%,集体建设用地开发M0项目不得分割转让。

《意见》明确辖区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提出对项目建设、竣工、投产、运营等方面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对项目达不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标准的,由辖区政府组织发改工信、住建、资规等部门协同管理,督促企业履行约定。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引导都市工业、创新企业和科创平台在主城区集聚,强化产业对人口的吸纳集聚,切实保障产业用地空间,促进产城人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