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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一线的女法官

2023-12-29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杨庆宇
2023-12-29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本报记者 王彬 通讯员 吴婷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这样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她扎根一线,办结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超过千件,审判质效全院前茅。工作中,她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脚踏实地、任劳任怨。

她就是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张晓。

在办案中张晓有一颗坚定心,对待当事人她有一颗温柔心。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的是每月领取最低工资的普通人,也有身居要职,年薪百万的企业高管;有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也有上市公司、跨国集团。把复杂拗口的法律语言,用亲和妥当的方式与不同的当事人细致沟通,力争案结事了。

彭某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物流担任仓库管理,后公司决定将其转岗至生产前期准备清理岗位。该岗位主要从事设备钻孔、用角磨机进行清除焊瘤等打磨工作。而彭某曾被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第一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情况,该伤情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彭某认为其右手伤情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故未到新岗位报到,仍继续在仓库岗位出勤。

一周后,该公司向彭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彭某申请劳动仲裁,徐州经开区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彭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劳动能力无法胜任新岗位,且该公司也知悉彭某伤情,该公司对彭某的调岗不具有可行性、合理性。调岗期间,彭某仍在仓库部门正常出勤,遂对彭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予以支持。

这个案件涉及劳动纠纷中普遍存在的因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行为所引发的争议。对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调整作为企业自主经营的手段,体现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在行使调整人员分工权利时,必须符合必要性、正当性、合理性。如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外部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用人单位不得不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要求调岗不得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作不利变更,并且调整后的岗位应为劳动者能力所能胜任。

千个案件千次历练,这不仅仅是数字,而是审判经验的积累、素质的养成、过往的见证。张晓曾在40℃的高温下,驱车两小时,实地走访勘察劳动者所说的用工现场,也会巧用互联网新设备,为无法到庭的外地当事人当庭成功调解。

在燕某诉某商贸学校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燕某在某高等职业学校文印室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因学校改革后将其转入保洁岗,燕某不服,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经判决后燕某回到学校上班。但燕某仍不同意学校安排的保洁岗位,没有实际到岗,某高等职业学校以燕某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与原告燕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燕某请求法院判令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补发相应工资。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学校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旷工的实际发生情况、过失性辞退是否合理。”张晓快速地对案件进行分析: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达到一定程度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使得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出现了障碍,使得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每个案件的裁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的管理秩序。考量的不单单是当下的个案,更要兼顾判决对行业、对社会的影响,考验的是法官的智慧与远见。

从快速厘清争议焦点、查明事实,到精准把控庭审节奏、准确下判,张晓各项指标名列前茅,示范庭审、精品案例也不少。撰写的彭某与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评为2020年度优秀案件以及全市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一篇裁判文书获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全市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该案件并被评为统一司法尺度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