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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个人破产程序,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纾困解难

2023-03-28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杨磊
2023-03-28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要案情


邵某为经营需要在睢宁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后因资金链断裂厂房建设停工,多名债权人诉至法院,涉及建设施工合同、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多种法律关系。在案件执行中,邵某以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类个人破产。

主要做法


睢宁法院查明,以邵某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案件共47件,总标的额1000余万元,但其名下仅有尚未完工的四处厂房,所占用土地系租赁使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防止土地厂房长期闲置而导致损失扩大,睢宁法院及时启动司法拍卖,上述厂房以504万元成交。经组织全体债权人及县信用办、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公开听证后,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在为邵某预留10万元创业基金的基础上,按照债权比例公平受偿,清偿比例为48%,对未清偿债务予以豁免。

典型意义



该案中邵某因创业失败债务缠身,引发诸多案件。睢宁法院适用类个人破产程序,及时处置在建工程,将邵某涉诉、涉执及其他全部债务一并处理、公平清偿,并为邵某预留创业资金,既高效解决了执行难题,也让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及时止损并获得重生,实现对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创业者投资创业活力的双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