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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躺着赚钱”,出租“卡”?很“刑”!

2023-03-14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编辑:杨磊
2023-03-14  徐州检察发布

把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别人,转下账就能赚到钱?这种既轻松又能赚钱而且耗时短的“兼职”你心动吗?


19岁的在校学生小潘,因为手头紧,又怕耽误上课时间,于是想通过网络兼职赚点零花钱。一天, 小潘在一赚钱视频下方的评论区看到有人发兼职广告,私聊后很快加了对方微信。

这个赚钱的“路子”非常简单,点开这个链接,然后下载APP,我告诉你怎么赚钱。

应对方要求,小潘下载安装并注册了这款叫“飞机”的通讯软件,并添加对方为好友,在聊天软件中,“神秘”的微信好友昵称为“小猪(目前还在调查中)”

把你的银行卡号给我,每天会有人往你的卡里打钱,你只需要将转来的钱汇总后再转给我就行了。

仅仅是动动手指,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小猪”,在进账后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便可有转账金额2%的佣金。如此简单又来钱快的方式,小潘心动了。

刚开始“兼职”的时候,小潘并没有怀疑,但后来察觉出了 “猫腻”:转过来的钱系不同人员转入,且金额相对比较固定, 28元、108元、388元、1999元、2999元等,而且“小猪”提供的收款帐户每天也都在换。会不会是电信诈骗或者赌博的黑钱?

在得到“小猪”“保证不会有风险”的承诺后,小潘即便怀疑钱不干净,但因为当时比较缺钱,仍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兼职”。

你最近不是手头紧吗,怎么不见你去兼职啊。

我找到一个网络兼职,轻松,工资还不少,你要不要一起?

在“兼职”半个月后,小潘得知跟自己关系比较好的小陈也缺钱后,将赚钱方式告诉他:只需提供银行卡,只要有转账,每天通过一张银行卡就能得到50元到70元不等的报酬,两张卡就翻倍。这种“兼职”方式,也打动了小陈,再加上小潘“没有问题的保证”,于是小陈也加入了“兼职”。

就这样,小潘、小陈将自己名下共计4张银行卡用于给“小猪”走账,自己赚得“佣金”。

一个多月后,因频繁的资金转账,小潘、小陈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没多久,二人在相继接到至派出所接受讯问的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依法审查查明,小潘、小陈二人转移资金共涉及电信诈骗11起,被骗资金12000余元,进账流水11.8万元。

其实,被这种来钱快又轻松的“兼职”吸引的,还有在校生小梁。小梁在他人(另案处理)“介绍”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进行走账。案发后,小梁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小潘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邳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最高法《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小潘等人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小潘等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但是,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小潘等人案发后均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数额不大,且为在校学生,无前科劣迹,在校表现一贯良好,为给予涉案在校学生一个机会,拟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对他们进行了训诫教育。

检察官提醒

网络兼职需谨慎,切莫“贪图小利”,听信他人“忽悠”,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给他人转账,一方面有可能会被他人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会给自己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