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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忙劝您别帮!小心“洗钱”犯罪

2023-03-04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编辑:杨磊
2023-03-04  徐州检察发布

当朋友借用你的银行账户,声称只是“走一下帐”时;

当亲人提出自己身份特殊,希望你能帮他代为持股时;

当他人因为某种看起来“合理”的借口,想把房产、车辆、资金放在你名下时……

在这些“稀松平常”的时刻,请一定要提高警惕,多问一句、多想一步,认清洗钱的“坑”、远离洗钱的“祸”。

为了逃避侦查,他与多人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采用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借款、虚假买卖房屋等方式掩饰、隐瞒受贿款项。本以为能够瞒天过海,但这一切还是没能逃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利”字搭台,亲朋好友皆帮忙


曾担任某局局长的徐某,手握基建工程发包等重要职权。为了能从其手中获取项目,一些有求于他的老板便使用各种方式投其所好,与他成为好友,蔡某、钱某就是其中两位。

2021年3月,徐某向蔡某索贿500万元。按照徐某的指示,蔡某将500万元行贿款汇至钱某(徐某朋友)银行账户,后作为投资款钱某又打入其宁夏公司账户。

同年5月,得知相关人员被调查,为对抗组织调查,徐某便与其儿子徐某甲、行贿人蔡某等人订立“攻守同盟”, 自导自演一场“洗白”大戏,准备金蝉脱壳。

为彻底划清界限,掩饰受贿款项来源和性质,在徐某的授意下,蔡某通过徐某之子徐某甲联系到钱某,由钱某向蔡某出具一份收条,注明该500万元是蔡某入股钱某公司的钱款。这样在表面上,500万元与徐某毫不相关了。


迷雾散开,让“黑”无处可藏


蔡某给我的这500万,当时我直接让转到了钱某的银行卡上。

2021年11月,贾汪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徐某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徐某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承办检察官凭借办案经验察觉该案有可能涉及到洗钱。

洗钱,就是把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某些方式转化成合法收入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赃款由黑“洗白”。

想要查清洗钱线索,就要查明徐某所有涉案款物去向。说起来简单,操作起来却没有那么容易。徐某受贿金额高达2000余万,多达60余起,在提前介入的七天时间里,为了尽快厘清“洗钱”线索,办案团队争分夺秒,调阅卷宗100余册,从徐某几十次供述中的“边边角角”去梳理钱款走向,生怕错过任何一个细节。

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团队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了赃款流经账户的交易流水、涉案公司的财务账册,最终查明:除上述行为,徐某还安排他人签订虚假房屋出售协议,以妹夫李华(化名)名义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掩盖受贿款项来源,将索贿来的钱款购买车辆登记在妹夫李华名下……可谓“洗白”手段花样百出。

检察官说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犯罪充当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角色,给查清案件和追赃都造成极大影响。因此,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对于为掩饰、隐瞒上述七类上游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的“漂白”行为,应认定洗钱罪。

而上游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不仅会自己“洗白”钱款,更会安排他人“洗白”钱款,而他安排的往往就是那些信得过、靠得住的身边人。

洗钱,不是电影桥段、不是小说情节,更不是只和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等“大买卖”有关,洗钱就在你我身边,请擦亮眼睛,切莫成为洗钱“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