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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方退还545元 双方达成和解

2022-12-12  来源:都市晨报  编辑:张一一
2022-12-12  都市晨报

本报讯(记者 孟丽)市民耿女士8月底致电“急难愁盼 徐报帮办”热线68886888反映,给孩子在新淮海路上的一家小儿推拿店办理了推拿卡,多次消费后还剩下几百元费用。因搬家离推拿店远了想退卡退费,对于如何退还剩余费用未与店方达成一致。日前,记者获悉 ,店方退还了耿女士545元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去年10月,耿女士到位于新淮海路上“幼舒康”小儿推拿店给1岁多的孩子办了推拿卡,充值1000元,因是熟客有优惠,办完卡后又赠送了两次。耿女士带着孩子消费了十几次,去年“双11”期间,耿女士在该店买了一些产品,该店在她充值卡里又赠送了200元费用。今年6月,耿女士又花了361元在该店给孩子办理了保健卡,一共可以用12次,这个保健卡后来消费了两次。

之后因搬家往返较远,耿女士就想把卡给退了。经过查询,1000元的推拿卡里还剩445元,361元的卡里还剩下300多元,合计费用700多元,她愿意承担一部分损失,但店方只愿意退还200元,说之前赠送的5次要按照优惠价计算在内,去年“双11”购买产品时赠送的200元不能退还,耿女士不能接受这个退费方案,她认为应该退500多元。

该店售后负责人权经理说,因和耿女士相熟,在她办卡之前就先赠送了3次,办卡之后又赠送了2次,共计赠送5次,虽然是赠送的,但是该店却有人力等成本支出。去年“双11”期间,耿女士购买产品又赠送了200元,放在了之前的充值卡里。权经理表示,店面正常经营,没有变更地址,也没有违约行为,是客户先提出来退费的,如果要退费,之前赠送的5次就不能免费了,因为有成本支出,所以要按照给她办卡时的优惠价格计算总费用,这已经是为对方考虑了,并没有按照正常价格计费,另外去年“双11”期间赠送的200元费用充值在卡里,因是赠送的,消费者并没有实际交费,就不能退还了,这200元也要在剩余费用中扣除。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认为,本例中,是消费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属于消费者违约,故消费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经营者的实际损失计算。对于经营者赠送的次数,应当计入总次数,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除以总次数,计算出每次消费的平均数额,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后经调解处理,店方做出让步,退还消费者545元,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