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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检述·为民办实事故事汇 | 锲而不舍跟进民生“小”案

2022-08-31  来源:  编辑:陈鑫
2022-08-31  

2017年的一个夏日,检察官在下乡普法过程中,遇到了一件稀奇事儿。

稀奇·古稀之年学民法

当时,检察官正在给社区里的大爷大妈们发放普法手册,其中一位检察官却注意到,有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在展板前久久驻足,还从随身的布袋里拿出了一本《民法通则》来回翻看。

检察官有些意外,毕竟,七八十岁的老人能看这种专业书的实在少见,在她的详细追问下,老人道出了一桩烦心事……

原来,12年前,老人的女儿小李应好友小陈的请求,陆续借出了45万元,因为担心还款得不到保障,在她的要求下,对方喊来了姐姐大陈用房屋作了抵押担保。

当时,姐姐大陈在借条上亲笔写下,“本人同意把房产证借给李女士作为借款抵押”,并现场交付了房产证。      

此时的小李天真地以为,有了房屋担保,这笔钱怎么着也有着落了。可她却不知道,自己漏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曲折·双方反目纷争不断

转眼到了约定还款的日子,要不来账的小李只能把陈氏姐妹俩告上了法庭。可问题是,妹妹小陈的钱都随着一场不高明的投资打了水漂,现在身无分文。

小李没有放弃,她觉得自己还有大陈的一套房作为保障,可接下来,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却给了她当头一棒—— “因涉案房屋上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原告李女士没有获得抵押权。

法院进而认定大陈不用承担清偿责任。收到败诉判决书后,身心俱疲的小李生了场重病,错过了上诉,再审请求也因为超过了申请期被驳回!

曙光·民事检察立案监督

听到这里,检察官敏锐地发现了线索,她思考着几个问题:姐姐大陈只是写了书面承诺,这样成立合同吗?抵押权没有登记,那大陈就没有责任了吗?

后来,在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上,大家认为,就算抵押权没有登记无法行使,但双方达成了担保合意,就成立了一般担保合同。这样一来,大陈就有了履行担保合同的义务。涉案房产上没有登记仅意味着抵押权未设立,小李对该房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大陈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

据此,检察机关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但法院依然没有采纳。

跟进·一案七年终获圆满

此时,小李和父亲心灰意冷,但检察官坚信,公平正义不会缺席。经慎重研究,主动对接上级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多次汇报,并提请上级院进行抗诉。

徐州市检察院审查后,于2018年12月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经过审理,被指定再审的原审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抗诉意见,也就是“姐姐大陈以房屋价值为限,对妹妹小陈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大陈上诉后,法院维持了上述再审判决。

拿到再审判决书后,老人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边感谢边流下了眼泪。

反思·锲而不舍办好民生“小案”

至此,前后历经三年,在两级检察机关锲而不舍的持续跟进下,这桩延宕七载的纠纷终于峰回路转,成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因为监督成效突出,被最高检评为“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在这之后,我们常常在想,怎么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基层检察院的民事检察官来说,接触的大多都是寻常百姓的寻常官司,但小案牵系着大民生,只有真正办好一桩桩民生“小案”,才是对司法为民最生动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