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立身,一体两翼
孩子,是我们最脆弱的软肋,也是我们最坚强的铠甲。孩子们的成长,牵动着全社会最敏感的神经。如何在办理好相关案件的同时,做好法治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带动全社会共同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徐州市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
业务立身,“检爱·筑梦”品牌十年磨一剑
“徐州市检察机关有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叫‘检爱·筑梦’,是2012年伴随着年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成立的时候应运而生的,至今已经十年了,我们也办理了一系列‘未检名案’。”现任第八检察部主任赵卿回忆起以前的办案故事依然印象深刻。
2014年底,徐州市检察机关指导办理了全国首例支持民政部门诉请撤销父母监护资格案,由民政局担任女童的监护人。案件被收入《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此后,徐州市检察院不断探索在更大范围、更宽广平台上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查处贪污孤儿救助金案后推动全市民政部门开展救助金发放专项整治活动、办理支持起诉“事实孤儿”申请母亲宣告失踪案、开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刑罚惩罚+精神损害赔偿”的“二元救济措施”……一系列创新案件的办理,擦亮了“检爱·筑梦”司法保护品牌。
2019年以后,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的全面开展,努力形成司法与家族、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携同发力,实现“1+5>6”“1加5等于实”的效果。同年,徐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被中华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检察工作需要立务立身,一体两翼。办案工作是主责主业,法治宣传和科技信息,相当于两只翅膀,可以更好地赋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2022年初,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这样要求。
徐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明确了新目标:打造徐州未检“一体两翼”工作机制。“一体”是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主体,进一步打造“检爱·筑梦”工作品牌。“两翼”是以法治宣传和科技信息为平台,实现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的“普遍预防”和“精准预防”。
法治宣传,深度融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
法治宣传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可以促进案件的办理。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编辑了画册《熟悉的陌生人》帮助孩子们识别侵害行为,多名嫌疑人因此被发现并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11日,一场由徐州市检察院联合教育局、团市委和徐州广电传媒集团开展的直播课《拒绝校园欺凌 疫情之下呵护“少年的你”》,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刮起“普法旋风”。因疫情被迫居家学习的孩子和他们的家长们参与热情高涨:“被欺负了,打回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孩子被欺负,父母应该怎么办?”留言区提问不断。
“有的家长发现孩子被欺负了,于是就打回去。我们不提倡这么做。家长以暴制暴,会助长孩子的暴力行为。”检察官结合心理学知识现场回答。
118万人收看,13万条留言,千万级点赞量,让电视台编导直呼破记录。孩子们边看直播边提问点赞,还有人在微信后台反映校园欺凌问题。徐州市检察院迅速把3个反映校园欺凌的短视频移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跟踪视频中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
此后,关于“青少年安全上网”和“漫画民法典”的两场直播课又再次掀起孩子们的收看热情。
全市检察机关还围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面向中小学生制作了12门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精品网络课程,在徐州市教育局下设的彭城课堂下设“检·爱课堂”,陆续对外发布。这12门课程,被徐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颜海涛认为是“孩子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一个宝藏”。
智慧未检,“蓝风铃”提高强制报告制度刚性
今年3月,在“徐州微检察”“检·爱e站”强制报告板块,有人匿名举报校园附近一小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检察机关收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早在2018年,徐州市检察机关就开始了“智慧未检”的探索,用科技信息赋能法律监督,开启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技2.0时代。疫情时期,智慧未检更是大显身手。未成年社区矫正“云监督”、凝聚社会力量“云保护”、公益线索“云报告”,科技赋能,一键直达。基于救助帮扶、家庭教育指导、涉未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等线上办案办公程序也在不断完善。
“强制报告制度正在逐渐发挥作用,但是还要继续加大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让负有报告义务的主体知晓并准确识别报告情形,另外,要提高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刚性,对于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依法追责。”今年6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毛建忠说。
为探索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明确报告主体和程序,日前徐州市检察院启动了“检·爱e站”“蓝风铃”强制报告信息系统建设。“蓝”,取意于检察蓝,“风铃”取意于预警,呼应徐州市公安局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风铃塔”工程。
“蓝风铃”分设“住宿行业”“教育行业”“医疗行业”“互联网服务行业”“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等5个板块,并将建立强制报告信息收集、线索上报平台,线索移交、协商沟通等流程,将实现实时提醒、一键举报,推动责任主体充分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