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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温度 企业有安全 发展有保障

2022-05-22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张一一
2022-05-22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骆耀明 通讯员 周兰春 晁悦)安全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发展,新沂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徐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普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月18日,新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某木材加工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虽然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有2名新入职的人员未如实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因该行为属首次被发现且当场予以改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告诫。依据《徐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以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要求如实记录,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教育记录,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免罚轻罚不意味着法外开恩。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该规定为原则性规定,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我们在缺乏明确的指引依据情况下不好准确把握。《徐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出台,明晰了免罚标准,从制度层面给我们一线执法人员增强了底气,也是对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具体践行。”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亚迪表示。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企业提供了宽容的制度环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提高了执法效能。下一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遵循清单适用程序,准确把握适用尺度,体现执法温度。同时坚决杜绝借清单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将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发挥好,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