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失联,房东可以处理租客物品吗?
老太太横穿球场被撞,是否需要赔偿?
陈同学:去年,我和同学在大学校园篮球场打篮球。打球过程中,68岁的老太太黄某,为拾饮料瓶横穿到篮球场内。正专注于比赛的同学李某没注意到有人进入球场,在其退步防守的过程中后背不慎将黄某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住院,花费不少医疗费。请问李某要担责吗?
郭律师: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运动,出现身体碰撞是正常现象。作为非球员的黄某私自闯入球场,有过错。作为成年人,黄某将自身置于潜在风险之中,对损伤后果的发生亦存有过错。判断侵权人李某是否有过错主要看两点:一是看其选择打球的场地是否具有正当性,二是看其是否系恶意撞击。首先,由于李某是在自己学校的篮球场打球,是发挥篮球场功能的正常行为,故其选择在校园内的篮球场打球本身并无过错。其次,由于李某是在退步防守的过程中,后背不慎将黄某撞倒在地,故系因没有看到黄某而误伤到对方,因而不能认定其有恶意。反之,如果李某因看到黄某闯入球场而心生不满,故意正面冲撞致对方受伤,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拖欠房租失联,房东可以处理租客物品吗?
张先生:我有一套房子出租,租客一直欠付房租,还产生了180多元的电费没有交。租客手机关机,微信也不回,行李物品还在房内。请问我可以自行处理租客的遗留物品吗?
郭律师: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客属于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房租,若在一定期限内房客仍不支付房租,房东可以解除租房合同。但对于房客遗留物品,房东不享有留置权,可以通知房客来处理他的遗留物品,若在合理期限内房客仍然不予处理,可以申请公证机关清点该物品并提存,提存费用由房客自行承担。
起诉后撤回又后悔,还能再次起诉吗?
李女士:我与所在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被他人劝解,我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并向我和公司送达了裁定书。而此时,我又感到后悔。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郭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8条指出: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裁决、决定或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撤回起诉或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依据以上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只要法院已经准予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撤诉并将裁定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便随之发生了法律效力,原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便不再享有诉权。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