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前没工作,不给残疾赔偿金吗?
宠物狗咬伤小孩,主人是否担责?
王先生:我们小区有不少居民养宠物狗,有的会给狗拴绳戴嘴套,也有人不给狗拴绳。前两天我带孙子在小区楼下玩耍时,一只没有拴绳的宠物狗从路边冲了出来,朝着孙子的腿部就是一口,孙子的腿上不仅有牙印,还渗出了血,之后注射了狂犬疫苗。但狗的主人不愿意赔偿,说是我家孙子主动去招惹他家狗的。宠物狗咬伤未成年人,狗的主人是否需要赔偿?
李律师: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狗的主人违反了规定,出门遛狗未拴狗绳,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侵权是小孩故意造成的,那么可以减轻其的责任。
女方收到20万元彩礼,属于自己所有吗?
李女士:我女儿今年28岁,前段时间一个朋友给我女儿介绍了对象,两人相处得比较好。男方也到了结婚年龄,双方家长一合计就想尽快把婚事给办了。结婚之前先给小两口定了婚,订婚的时候男方给了我女儿20万元彩礼。彩礼属于什么性质,是属于我女儿的还是说将来男方还可以要回去?
李律师:首先明确一点,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通常来说,彩礼的给付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是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的前提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两人达成婚姻(登记)关系,彩礼就归受赠人即女方所有。因此,彩礼给付是附带条件的赠与。但是我国法律同样规定以下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事故前没工作,不给残疾赔偿金吗?
韩女士:我弟弟今年30岁,一直没有工作,和我父母生活在一起。前段时间吃过晚饭后,我父母和弟弟外出散步时,我弟弟被一辆闯红灯的机动车撞伤了,机动车负全责,我弟弟全身多处骨折,造成10级伤残。现在和对方关于赔偿问题没有谈好,对方认为我弟弟没有工作,不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对方的这种说法对吗?
李律师: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或者法院是否支持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工作并无必然联系,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的,对残疾赔偿金部分法院仍应予以支持。
本期解答律师 李钦官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设立,办公地址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商贸大厦1-1701室,电话:85708177。该所会聚了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各合伙人均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承办过大量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担任过数家大中型企业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业务领域: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尤其在金融借款领域具有理论优势和实践优势。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