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能撤销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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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掉落物品砸伤散步居民
王女士:前段时间我在小区里散步时,突然被高空落下的一个苹果砸到头部,致使我头部受伤住院治疗。后来因为找不到是谁丢下去的苹果,我便报警了,但民警进行走访调查,也未能确定是谁丢下的,警察建议我走民事起诉程序。我应该怎么办?
曹律师: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被高空抛物、坠物砸伤,在侵权人不确定的情况下,除了可以找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补偿外,若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可以向其索赔。
电话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刘先生:我从事建筑材料销售,成立了一个个体工商户,销售过程中也不是特别规范,有些长时间合作的伙伴来拿货也不签订书面合同,有时送货的时候也没有签送货单和收货单。春节之前我去一家购买方王某处收货款,和王某算完账以后,王某认可拖欠我货款钱,但是说现在没有钱,需要年后付,这个算账过程我都有录音。前两天我联系王某,王某反悔改口说不欠我钱,说我们之间没有合同,也没有送货单和收货单。我怎么证明王某欠我钱,只有电话录音,能当证据使用吗?
曹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食品、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虽然你们之间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你有你们之间整个算账过程的录音,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录音可作为证据使用。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能撤销婚姻吗?
韩先生:我属于大龄未婚男青年,因为我的个人问题,我父母以及亲戚朋友都非常着急,经常被催婚,要求尽快找对象。无奈我便在一家婚姻介绍所报名了,后来介绍所给我介绍了现在的对象冯某。我们相处半年后登记结婚了,婚前我想带着冯某一起去医院做一个检查,但是冯某表示其身体没有任何疾病,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我俩就没做婚检。婚后生活在一起后,渐渐发现对方经常躁狂、抑郁,情绪很不稳定,甚至有自残情节。经过追问,对方承认其有精神疾病,并且还没治愈。我现在想要离婚,但对方不肯,我怎么办?
曹律师: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还可以获得赔偿。在结婚前被另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事情很常见,按照以往的规定,当得知被隐瞒之后,想要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还需要通过漫长的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但现在新的民法典直接规定可以撤销婚姻,并且还可以索要赔偿了。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闫伟伟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视野开阔、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在当事人中间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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