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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熟人车辆出事故,谁担责?

2022-01-20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2-01-20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刘畅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6年,坐落于西安北路六号恒茂大厦22层。历经20年的发展,已成为苏北地区律师界的领跑者,共有执业律师80人。服务宗旨:人生难免会遇风浪,红杉树为您保驾护航,永远是您的参谋和朋友。

离婚1个月前夫去世,能继承遗产吗?

王女士:我和丈夫感情不和,闹到法院,一个月前收到法院判决离婚书,判决孩子由我抚养,我们俩谁都没有上诉。前两天突然得到消息说,前夫因为车祸去世了。我想知道我能继承前夫的遗产吗?

刘律师:民法典明确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相互继承权,是以配偶一方死亡,继承发生时,合法婚姻的存在为前提的,夫妻离婚后,其合法的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配偶继承权自然也就因前提的消失而消灭,彼此不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无权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遗产。因你们之间离婚判决已生效,夫妻身份终止,双方即不存在继承的前提,故你对对方的遗产不再具有继承权。

搭乘熟人车辆出事故,谁担责?

李先生:我是装修材料提供商,周某是装修公司业务员。因经常合作,我们之间也算熟识。前不久,周某开车带我一同前往客户家中商谈装修事宜,结果路上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我受到严重伤害,两辆车也有受损。事故认定两车主负同等责任,我无责。我能要求周某与另一辆车主一同承担责任吗?

刘律师:周某出于善意允许你免费搭乘自己的车辆的行为系“好意同乘”,该行为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它是互帮互助的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体现。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除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搭乘者无偿乘坐他人车辆并不意味着其甘愿承受一切风险,好意同乘的司机也一样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故中,两辆车车主负同等责任,你无责,故你有权要求两辆车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借钱不还,还嫁到外地了,我能在本地起诉她吗?

肖女士:两年前,朋友以生意周转为由从我这借了10万块钱,说好借期一年,结果到现在也没有还。我听别人说她结婚搬到外地去了,我能在本地起诉她要求还钱吗?

刘律师: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你当然可以前往你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权。

租赁合同签了40年,合法吗?

方先生:老家有一处厂房,18年前租给了邻居用于生产厂房使用。当时签合同时,因邻居要求,故在合同上约定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我当时碍于情面就签了。该自动续期的约定有效吗?

刘律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由此可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20年。你与邻居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对于“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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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通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徐州、宁波、台州、周口、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南京海事法院调解员、江苏师大法律硕士生导师、江苏省律师培训师资库授课专家、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擅长办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国际国内商事仲裁、涉外业务、公司运营和股权、知识产权、重大刑事辩护等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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