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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离职证明损害员工名誉,应该怎么办?

2022-01-04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2-01-04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始终以“铁肩担道义,以点圆天下”为执业宗旨。该所实行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分工、团队合作的律所管理模式,已形成既防范各类经营管理风险,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新型法律服务格局。办公地址:徐州市复兴南路128号徐州市法律服务中心10—11楼。咨询电话:83908788,微信公

邻居私占宅基地,应如何维权?

张先生:2015年,县政府依法将一处宅基地确权给我使用,我在上面盖有三间房屋,三间东屋,在院落的东北角留有一处约20平方米的空闲地存放杂物。后我在外地打工,与我同村一墙之隔的邻居王某,趁着我家中没有人,将我在东北角约20平方米的空闲宅基地侵占为己所用。我回来后多次要求王某返还占用的该处宅基地,王某都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张律师:你的宅基地使用权经村集体依法取得,并经县政府批准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王某在未得到你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你的宅基地,侵犯了你的宅基使用权。根据“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叔叔立遗嘱房产给侄女,子女们不同意,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吴女士:我有一个叔叔,婶婶早些年去世,叔叔有4个子女,但都不在身边,平时主要是我帮忙照顾。叔叔临终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名下一套房子留给了我,立遗嘱时还有几个见证人签字,叔叔本人也签字确认。但现在叔叔的4个子女不同意,说我是外人,没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房产。请问我能继承叔叔房产吗?

张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很显然,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是为保证遗嘱能够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定遗嘱效力的根本在于遗嘱非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维护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权。老人立遗嘱的有效条件:①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②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未受胁迫、欺骗而立遗嘱。见证人或遗嘱执行人的设立有利于遗嘱的执行。本案中,涉案房屋为你叔叔的个人所有财产,其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该处房屋进行处理。本案涉所立遗嘱有房屋权利人的签字并有见证人的签字佐证,亦可证明你叔叔确有将案涉房屋留给你的意思表示,故所立遗嘱应为合法有效,依据该遗嘱,涉案房屋你是可以继承的。

单位离职证明损害员工名誉,应该怎么办?

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在出具离职证明中载明 “张某某工作表现平平,缺乏应有的诚信和职业道德。”公司对我的评价不符合实际,损害了我的名誉,并且给我今后的求职就业造成不良影响。我应该怎么办?

张律师:企业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其法定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证明只要写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等内容即可,无需涉及员工的离职原因、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根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如果公司的评价不实,那是对你名誉的贬损。你可以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金融借款、物权担保、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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