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一片天 赔种一片林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吴云)超标排放导致大气污染,企业应该如何赔偿?上月29日,徐州某焦化企业签订了我市首例涉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1081053元的赔偿金拟用于我市首片生态环境公益林的建设,通过生态复绿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空气环境质量。
这家焦化企业位于沛县龙固镇。2021年6月29日,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当日6时、7时,该企业焦炉烟气排放口烟尘浓度小时均值分别达到35.2mg/m3和15.3mg/m3,已经超标。
沛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公司焦炉烟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的校验参数被篡改,使得两者数据分别缩小了约20倍和10倍。执法人员进行技术还原,发现真实数据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8万元,同时将造假问题移送公安部门。经查,该公司在2021年6月10日改动了校验参数,企业直接负责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超标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颗粒物,势必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不能“一罚了之”,还得负责修复。但如何量化其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委托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评估。评估报告上月出炉:202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徐州某焦化企业大气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修复治理成本为1081053元。
上月29日,沛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了徐州市首起涉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沛县检察院的见证下,徐州某焦化企业主动与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1081053元。
“这笔赔偿金将专款专用,准备建设沛县生态环境公益林。”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陆晓旭介绍说,这是我市第12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也是首例涉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往在关于土壤和水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赔款都是直接用于土壤的修复或者水体的治理,然而空气具有特殊的流动性,因此该起案件采取建设生态环境公益林的方式,减少碳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生态环境制度化建设已成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陆晓旭认为,通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磋商,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环境治理难题,浓厚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积极探索,也是对即将出台的《徐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益实践。“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推进司法衔接,将生态环境损害立法工作提上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