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张亚轩)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12月27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元旦、春节价格行为提醒,提示全市经营者与消费者——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要自觉承担稳定价格社会责任,要通过改进工艺水平控制生产成本,严禁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出厂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各医药销售企业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价格公示,诚信守信经营,严防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酒水商品经营者,要严格加强价格自律,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防哄抬价格行为发生。
宾馆、饭店、酒店等经营者,要自觉维护价格稳定,加强收费与价格公示,严防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形式和标准服务收费。
商品房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一套一标明码标价规定,规范价格宣传用语,依法依规销售商品房。
经营者要自觉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要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各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双节”期间,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反馈功能,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巡查频次,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价格共治作用,发现违法线索拨打12315投诉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