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家暴可认定为见义勇为,亮出了反对“法不进家门”的鲜明态度
12月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首部反家暴条例《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制止家暴可认定为见义勇为,亮出了反对“法不进家门”、对家暴“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被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表明家庭暴力在我国不再被归为“家务事”,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既然家暴是一种侵犯人身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面对正在实施的家暴行为,每位公民都有举报、制止的义务。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旁观者“家暴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依然有市场,受害者“家丑不可外扬”委曲求全“以观后效”的也大有人在。而派出所、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传统观念、费心调解的“良好动机”,依然是现实存在的思维惯性。这都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施暴者,没有让他们感觉到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的强大压力。
“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家暴,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2018年11月,新京报援引的这条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至今仍被不断提起。从这组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家暴问题的严重,不难看出被家暴的女性,在遭受暴力侵害的时候有多么被动。这个时候,既需要公权力及时出手,维护公平正义、法律的尊严,也需要旁观者“该出手时就出手”,积极见义勇为,而不只是在一边摇头叹息。
据介绍,常州今年3月探索将家暴举报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围,目前已收到涉及举报家暴的见义勇为奖励行为110条,经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奖励9条,发放资金3600元。奖金不算多,涉及的面也不算广,但态度却是鲜明的:家庭是温暖的港湾,不是家暴者的妄为之地。(巴全东)
编辑:崔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