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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徐州解法”

2021-11-20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杨庆宇
2021-11-20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徐报融媒记者 王彬

这是一张蕴含着百姓幸福指数节节攀升的成绩单:截至10月,徐州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9.91%,同比下降3.06个百分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37.22%,同比上升6.15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7.19%,持续位居全省前列。

仔细梳理徐州法院的探索路径不难发现,自2020年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运行以来,徐州法院初步形成了党委主导、政府重视、多方联动的多元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人民法院引导、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涉诉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的个案化解新模式,形成了极具地方特色的“徐州解法”。

■做好“三个衔接”

打通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梗阻”

制度先行是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需要。去年7月30日,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徐州市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办法(试行)》,随之又印发了《徐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协调化解办法》共细化19条具体举措,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提供规范指引,旨在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涛介绍。

党委领导组织推动,府院联动合力促进。去年8月,徐州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府院联席会议,部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共同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和措施。

为此,信息互通、重大案件重要事项会商、业务研讨以及培训共享机制也应运而生。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徐州两级法院与行政机关开展类案研讨会议共60余次,参与全市行政机关执法业务培训近万人次。

在鼓楼区,一个面向行政机关的案件管理六色分类法得到了各方关注。

“针对应诉效率不高、协调推进力度不强的问题,鼓楼区把案件细分为六类,动态管控、因案施策。”鼓楼法院院长邱学锋说。此外,鼓楼区还成立协调化解专班、创设主动赔偿、打造精英法律服务团队等方式,按照法治思维推进实质性化解,尤其注重一审败诉案件的二审实质化解工作,不断提升实质化解质量。

作为徐州地区第一个由徐铁法院与非管辖法院建立的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构,丰县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成立以来,立足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际,以非管辖法院审理非诉行政案件为争议事项化解的连接点,发挥传统行政司法管辖区地域优势,对需要协调化解的行政争议,专人负责、对口联络、随时沟通,形成“管辖法院审理、非管辖法院协调”的工作格局。

目前,徐铁法院与非管辖法院建立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在徐州全面铺开。

■畅通“三个环节”

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链条”

不久前,市民李女士因房屋征迁与所在区政府发生争议。收到诉状后,徐州中院向李女士发送了《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告知书》,李女士选择诉前协调化解,徐州中院遂向云龙区政府发送了《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移交函》,交由云龙区政府诉前协调化解。因在30日期限内,未能实质化解,徐州中院予以立案审理。

“在审理中发现该案确有实质化解的必要,于是我们又向云龙区政府发送了《行政诉讼争议协调化解建议函》。”主审法官房涛向记者介绍,后来我们组织原告、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共赴拆迁指挥部现场进行协调,最终该案得以实质化解,原告撤回起诉。

这是徐州法院“三函一建议”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据悉,该机制系在全省首创。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的是百姓“天大的事”,每一个环节都要让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要达到化解“全链条”实现。

——诉前引导协调。建立诉前分流机制,对具备化解条件的做好引导,送达《诉前协调化解告知书》。当事人同意后,向涉诉行政机关发送《诉前协调化解移交函》,告知类案处理情况、个案化解重点、法律适用依据,依法促进诉前化解。

——诉中督促协调。创新裁判结果风险评估机制,通过“承办人、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庭长”四级预警防控,确定裁判结果风险。对于重大风险,及时向涉诉行政机关发送《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函》,明确告知诉讼风险、化解依据,督促协调化解。

——判后指导建议。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政机关消极协调的案件,发出司法建议,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化类案指引和业务培训,通过专题研判、案例选编、法制讲座、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争议化解能力。

据统计,“三函一建议”工作机制,自2020年运行以来,共发送协调化解建议函750件次,450余件案件实质化解,发送司法建议20件次,判后指导126次,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闭环。

■精建“三个模式”

注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原动力”

近年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多措并举,探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个模式,有力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不同纠纷解决机制之间有效衔接、相互支撑、相互协调。

王某的商业用房因旧城区改造项目被拆除公司拆除,王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徐州中院向被诉区政府发送《诉前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移交函》,后该案移交王某属地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进行协调化解。

经专职调解员的沟通协商,双方协议一致愿意重新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后在法院组织下,该办事处与王某以摇号方式选定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后依照评估结果并结合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就被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

“专兼职调解员+政府+法院协同解纷模式、网格员+网格法官+执法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递进式化解模式、日常通报+专项报告动态式研判模式,凝聚了化解合力,促使我市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进入‘快车道’。”徐州中院审委会委员蔡可勇如是说。

如今,徐州“法官进网格”机制日趋成熟,市、县(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网格与综治中心层层对接,将行政解纷力量向基层下沉。

依托网格员、社区组织及时发现基层执法问题及行政争议线索,网格法官第一时间介入,会同行政机关全面梳理争议诉求,精准提供化解指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纠纷,适时提级开展联动联调。促进争议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中分别得以纾解。

“接下来,我们将以深化高质量司法新实践、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为指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参与徐州市域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奋力谱写徐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