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徐州新闻 > 法律援助 > 正文

借钱不还利息最高能要多少?

2021-11-04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21-11-04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谢剑超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6年,坐落于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八、九、十三层。历经20年的发展,已成为苏北地区律师界的领跑者,共有执业律师80人。在多名博士合伙人的带领下,划分为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破产、民事、婚姻、刑事、行政等事业部,形成了业务精通、分工合作的律师团队。担任了数百家行政机

  

  ▲食堂就餐滑倒,能算工伤吗?

  刘先生:前几天中午下班后,我在公司食堂就餐时不慎滑倒,经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公司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请问是否合理?

  谢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就餐完毕之后,基本上就要继续投入到工作中,因此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处于工作时间前后,公司食堂作为专门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安排和提供饮食的附属场所,处在公司有效管理区域范围,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就餐行为是继续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故可以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综上,你在公司食堂就餐时滑倒造成左侧股骨颈骨折,符合上述规定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借钱不还,利息最高能要多少?

  张先生:2018年8月19日,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陈某转账10万元,到期他不还钱。我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息三分的标准计算,换算成年利率为36%)。请问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谢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LPR)的四倍,现你主张以月息三分的利率计算利息,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应依法予以调整。据此法院可判决陈某向你支付法律规定最高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顺序怎样?

  钱先生: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十字路口转弯时,因观察不周,路过人行车道时车速过快,致使车辆撞向正在过马路的我,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为李某全责,我无责。我根据李某提供的保险单发现肇事车辆分别在不同的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我要维护合法权益,要求保险人和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顺序应是怎么样的?

  谢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本次事故侵权人李某负全责,且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固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赔偿,仍然不足的,由李某进行赔偿。

  ▲妻子和别人同居,还不愿意离婚

  姚先生:我常年在外做生意,最近听说妻子在老家和一个男人同居了,我要求离婚,她却不同意。请问如起诉离婚,她和别人同居的事实是否足以构成离婚理由?如果有证人能否被法院认定?

  谢律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你可以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却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希虎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先后参与律所尽职调查、破产清算等非诉业务,执业领域为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等。

  法律援助

  ■传递法制力量 ■构建和谐社会

  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可打专线电话 85773333

  协办: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