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能直接过户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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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亲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余先生:2018年我和妻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10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她,我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离婚后孩子一直跟前妻生活。前不久,孩子在学校与他人打架,受害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通知我与前妻一起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参加诉讼。我和前妻都离婚3年了,孩子也不是我抚养,我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曹律师: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是一种天然的亲权关系。因此,离婚后你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与孩子之间的父子关系并未改变,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未改变,你仍是未成年儿子的监护人。
借款不还,能直接过户房产吗?
吴女士:我朋友向我借款100万元,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为了保证能按时还款,我和朋友还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我,如果到期后不能还款,这套房子就是我的了。到期后王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我能不能要求王某将房屋过户给我?
曹律师: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印刷品交付1年后才说质量有瑕疵
孙女士:我经营广告公司,从事相关产品的设计印刷。上半年,有一家中介公司与我签订印刷品加工承揽合同,委托我承印印刷品。我们对承印标的物、数量、质量、承揽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作出约定,但未对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期限作出约定。产品交付1年后,因中介公司欠部分加工费,我起诉至法院。中介公司称印刷品存在错字漏字等质量瑕疵,要求退还印刷品。请问中介公司提出质量异议是否超过合理期限?
曹律师:质量瑕疵分为两种:一种是显性的,指在定作人接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时,通过肉眼或现有技术手段以一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就能检验发现。另一种是后续的或者说是隐性的,指在验收时不能或不易发现,在后续使用中才能发现;或随着时间推移才能显现。对于显性瑕疵,定作人验收时应当发现并即时通知承揽人,原则上应当场提出;对于只能在使用中发现的质量瑕疵,定作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承揽人。在承揽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定作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最长时限确定在2年为宜。本案中,如中介公司委托你公司加工的宣传品存在漏字、错字情形,则属于显性瑕疵,中介公司接收工作成果时应及时提出,现其已使用1年且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质量合格。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玉龙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重点办理民商事案件。2011年6月被徐州市司法局评为“2010年度徐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2012年度张玉龙领导的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被徐州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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