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工伤认定被中止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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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工伤认定被中止
李先生:我在一家公司上班4年,今年3月工作期间,一名员工操作砂轮时飞出异物,造成我眼睛受伤,虽经多方治疗但现已近失明。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报酬按天计算、按月结算,公司有考勤表和工资单。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我自己申请了,但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现在工伤认定已经中止。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因为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你应当申请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但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用人单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你所从事的工作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劳动工具等工作条件;你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如果符合以上要件,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村民擅自卖了他种的20棵树
霍先生:我是农村居民,我在路边种了50棵树,今年2月卖给一个买树的,5月买树的伐了30棵树,剩下20棵树本村居民王某不让他砍伐。报警后,派出所和村委会的意见是暂时保持现状,都不要动。但王某擅自将有争议的这20棵树另行出售了。买我树的告我要求退还20棵树的钱,法院判决我败诉。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在20棵树存在争议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出售的行为是错误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20棵树的归属。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20棵树属于你所有,你可以要求派出所或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20棵树属于你所有,一旦确认树的所有权人是你,你可以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新贷偿还旧贷,担保人没签字
刘先生:我们银行于2020年8月1日贷款200万元给李先生用于经营,贷款期限为半年,王先生作为担保人。贷款到期后,李先生无力还款,要求续期,以新贷偿还旧贷,我们为李先生办理了续期手续,续期半年,但担保人王先生没有过来办理签字手续。到期后,李先生仍然没有能力偿还,我们想起诉,担保人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张律师:根据司法解释,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们银行与李先生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主合同,银行与王先生之间的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你们与李先生协商确定以新贷偿还旧贷,但担保人没有签字,新贷的担保合同没有依法成立,要求王先生承担担保责任无合同依据。
◆开发商欠付工程款,建筑商咋办?
马先生:我们建筑公司2019年承包了一处商铺及办公楼工程。2021年2月竣工验收后,开发商欠付我们几百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要,开发商一拖再拖。办公室及商铺,开发商大部分都收了定金。听说我们建筑商享有优先受偿权,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
张律师: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本案中的办公室及商铺可以折价、拍卖,如果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诉讼,委托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如果开发商为办公室或商铺设定了抵押权或者收取了定金,也不影响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不过,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所以,行使优先受偿权一定不要超过法定期限,否则就丧失了优先受偿权。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实习生 许诺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金融借款、物权担保、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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