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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 助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2021-08-28  来源:  编辑:哈晓蕊
2021-08-28  

8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在浙江被确定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两个月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再度针对共同富裕做出重大部署,首次将三次分配明确为“基础性制度安排”,上升到了国家战略体系层面。三次分配主要是指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这一概念在1994年由厉以宁教授首次提出后,党中央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均有提及,相较于初次分配的生产要素主导和再次分配的政府调节主导,第三次分配既不是市场机制,也不是国家意志,而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三次分配不是平均主义,是在初次分配保证效率再分配保证公平的基础上人民精神层次的更高追求,三者相辅相成,实现了社会财富分配由创造,到流动,再到微循环的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国各级政府围绕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在一次、二次分配范围内,制定了如双减、房产税、二手房信贷紧缩、垄断企业严管等政策及措施,此次党中央引导三次分配,是对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进一步完善,是多方受益的政策体系,是共同富裕目标笃定前行的重要保障。

三次分配让人民百姓受益,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体现。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三次分配旨在帮助最困难、最贫穷的人民群体,发挥扶贫济灾、纾困解难的作用,通过慈善公益的方式,救助底层困难群众,将社会收入结构中的底部进一步收尖、缩小,并向中部托举,从而更好、更快地构成纺锤型社会,在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也再次亮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旗帜。

三次分配让社会环境受益,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导向的体现。收入分配是价值导向的直接体现,一次分配塑造了人民劳动致富的价值理念;再分配阻止了社会财富分配的马太效应,公平稳定扎根人心;三次分配向全社会传递出健康积极的价值理念,引导人民形成团结互助、乐善好施、公正无私的美好氛围,形成了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德标准,在优化社会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培育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次分配让公共事业受益,是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和完善的保证。三次分配旨在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互助对政府调控进行补充,这不仅仅局限于扶贫济困,而是可以扩张到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环保等相关各项事业,这有助于广大公共事业的良性发展,尤其是关系到人民福祉及社会进步但长期难以实现效益的公共事业,如社会公共卫生、全民教育普及、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理论转化等领域。通过慈善公益的方式将非市场热点但有助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的突破性、颠覆性成果的实现变为可能,这对于提升公共利益的贡献将举足轻重,进而可以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分配方式的完善和优化,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从过去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到效率为先的市场经济,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在一次次变化中距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目标越来越近三次分配清晰指明了我国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全国人民应凝心聚力,共肩责任,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笃定前行。(周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