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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还钱?

2021-08-27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21-08-27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设立,办公地址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商贸大厦1-1701室,电话:85708177。该所汇聚了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各合伙人均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业务领域: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尤其在金融借款领域具有理论优势和实践优势。


能否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

石先生:去年7月,朋友因资金周转向我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写明了借款的数额、利息、期限1年等信息,担保人庄某在借条的保证人处签了名,写的是一般保证人。现在借款到期了,朋友没有还钱,我能起诉保证人庄某吗?

曹律师: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所以你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一般保证人,但是不能只起诉一般保证人。

丈夫瞒着她借款10万元,她要还吗?

马女士:我和丈夫前年登记结婚,我们都是普通职员,收入仅够日常开支。前些天有一个自称是我老公朋友的人拿一张10万元的借条让我还钱,说这钱是我老公借的,说我们是夫妻关系,这个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让我偿还。借条上面没有我的签名,我也没有见到这个钱,借钱的事我也不知道。我要还钱吗?

曹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不偿还。

找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还钱?

于女士:朋友刘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我借款30万元,出具了借条,借条上面没有写具体的借款期限和还款时间。前些天刘某因意外去世,丧事结束后,我上门找他家人要钱。刘某老婆说刘某生前留下了遗嘱,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儿子,让我找她儿子要钱。我找到刘某儿子,他说父亲确实留下遗嘱,给他留了一套房子,但刘某银行存款没有写在遗嘱里分配,他让我找法定继承人要银行存款。我该怎么办?

曹律师: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你现在需要先找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刘某的银行存款范围内向你偿还,如果不够你再向遗嘱继承人要求偿还。

工地提供的安全帽质量差

杜先生:我是一名建筑工人,每天都要去工地工作,和工地施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单位应提供某知名品牌的安全帽。但是工地现场提供的安全帽不是合同约定的品牌,而且提供的安全帽质量也很差。我们工人去该单位反映,对方不给解决。带这种安全帽有安全隐患,我能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曹律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所以,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实习生 许诺 整理

■8月30日值班律师 李钦官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及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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