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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却注销了公司,属于恶意清算吗?

2021-08-13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21-08-13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欠款不还,却注销了公司

刘先生:2015年,张某的公司向银行借款200万元,我提供担保。1年后其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银行将我一起起诉至法院。我作为担保人无法逃避责任,同意调解为该公司承担了其中50万元的借款。我问张某要这50万元,他一直推脱。最近我得知,张某和公司另两位股东一起注销了公司。找到张某,他说公司资不抵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进行清算。如果是恶意清算,逃避债务,我该如何维权?

王律师: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你的债权是通过诉讼程序确认的,欠款的公司在清算前必然知道该笔债权的存在,建议你起诉包括张某在内欠款公司的全体前股东即清算组成员,根据案件当事人对其负有义务的法律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法院会要求以上全体股东证明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清算报告的真实性。如果无法证明,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楼下开宠物医院

楼上心慌慌

吴女士:我家住在二楼,孩子才3岁,一楼突然开设了一家宠物医院,噪声、异味、寄生虫危害、污染物危害等问题让我十分担心。我找物业公司希望出面协调,但物业公司说,宠物医院的经营者认为自己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属于合法经营,且取得了左邻右舍的认可,我只是居住在楼上,无权过问。我该怎么办?

王律师: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以取得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且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据此,你有权将宠物医院及其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签了竞业限制

指点同类型公司生意

陶先生:我在一家包装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样做包装生意的亲戚要我帮助“指导”一下生意,我认为这不是严重问题,就指点了一下。没想到,单位以我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为由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裁定我赔偿单位违约金10万元。虽然我和单位约定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但我并没有从公司离职,也没有收到单位给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请问这个裁决合法吗?

王律师: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并且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规定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离职后的生存权利,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属于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的范围。因此,在职期间未给付经济补偿金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你违约行为成立,但10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则要经过审理确定。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本期解答律师 王钰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6年,坐落于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八、九、十三层。历经20年的发展,已成为苏北地区律师界的领跑者,共有执业律师80人。在多名博士合伙人的带领下,划分为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破产、民事、婚姻、刑事、行政等事业部,形成了业务精通、分工合作的律师团队。担任了数百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服务宗旨:人生难免会遇风浪,红杉树为您保驾护航,永远是您的参谋和朋友。


■8月16日值班律师 李钦官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及刑事案件等。

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可打专线电话 8577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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