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代笔父母遗嘱,是否有效?
1 合同期满后不干了,单位不同意 杨先生:我和某化工厂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我不想在该厂继续工作了,就向厂里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手续。但工厂坚持要与我再续订合同两年,拒绝为我办手续。半个月协商未果,厂里以暂时没有合适的人选接替我的工作,提出至少续订劳动合同一年,否则不给办理任何手续,如果我不同意,就按自动离职处理。我必须要在该厂继续工作一年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张律师: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果续签劳动合同,须双方协商同意。对于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得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拖延不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构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如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化工厂单方与你续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必须依法办理与你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手续。因此,你可以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大哥代笔父母遗嘱,是否有效? 韩先生:我兄妹三人,均已成家单独居住。父母年事已高,名下有一套房产。去年父母相继去世,办理完父母的后事之后,商量如何继承父母房产时,大哥拿出一份遗嘱,说是该遗嘱是由其代笔的,上面有父母按的手印,遗嘱确定在父母去世后房子由大哥的儿子继承,因此房子归大哥儿子所有。大哥出示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张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你大哥是受遗赠人的利害关系人,其作为代书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其他见证人,不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这样订立出来的代书遗嘱实际是无效的。因此,你父母的房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 房产赠与女友一半,分手了还能要回吗? 杜先生:我谈了一个女朋友,父母贷款给我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女友要求房子加她名才和我结婚,但由于有贷款,不能办理加名手续。为了让女友放心,我和她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房子有她一半。后来我和女友经常发生矛盾,她就提出了分手,但要求我给她一半房款的补偿。我能撤销赠与合同吗? 张律师: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虽然和女友签订了赠与合同,但由于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并且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因此你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必向女友支付房款。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金融借款、物权担保和婚姻家事等。 法律援助 ■传递法制力量 ■构建和谐社会 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可打专线电话 85773333 协办: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