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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宴请不超15桌 丧葬宴请“一碗菜”

2021-07-10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杨磊
2021-07-10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徐报融媒记者 蔡思祥 龚严巍

婚嫁事宜宴请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桌(150人),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须事前申报并说明理由;丧葬事宜宴请带头实行“一碗菜”………近日,丰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公职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公职人员随礼一般不超过200元

《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规格、报告备案等事项作出了要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决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结婚嫁娶、悼亡发丧应当从简宴请。婚嫁事宜宴请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桌(150人),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须事前申报并说明理由;丧葬事宜宴请带头实行“一碗菜”。其他喜庆事宜不得邀请非亲戚人员参加。操办生儿育女、庆祝生日、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一律设家宴,不得邀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不得借机收受礼品礼金。礼尚往来中,公职人员随礼一般不超过200元(近亲属除外),落成开业、庆典贺礼等喜庆事宜不得收受礼品礼金等。公职人员要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不得违规用高档烟酒。

■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应于事后退还

《规定》还要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应当从简,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带头移风易俗,还要做到“八严禁”:严禁邀请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严禁借机敛财,禁止收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或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采取分时、分场、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和范围,或借他人名义变相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避检查;严禁使用公款以个人名义赠送礼品礼金等;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公物,或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人、财、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教学、交通秩序等社会秩序;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严禁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参与领导干部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于事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上交县纪委监委。事后不退还或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理。

丰县同时实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律收缴。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下一步,丰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切实加强对监督范围内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日常监督,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招摇过市、借机敛财、违规参加(参与)、不按规定申报、不如实报告等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