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徐州新闻 > 法律援助 > 正文

前妻不让孩子上学,能否变更抚养权?

2021-04-28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周天玉
2021-04-28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分工、团队合作的律所管理模式,已形成既防范各类经营管理风险,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新型法律服务格局。
  办公地址:徐州市复兴南路128号徐州市法律服务中心10—11楼。
  咨询电话:83908788,微信公众平台:圆点说法。

◆结婚两月丈夫意外离世,妻子能否分遗产?

贾女士:我与爱人曹某2019年6月4日登记结婚。爱人父亲早年去世,母亲李某年近70岁。结婚两个月,我爱人在其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去世,遗留房产、存款和单位赔偿金、抚恤金。婆婆因我结婚时间短暂不同意分给我丈夫的遗产。她的做法合理吗?

张律师:本案被继承人曹某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结合婆婆对曹某抚养的付出及贾女士与曹某结婚、共同生活时间、家庭日常贡献等因素,婆婆将曹某抚养长大,付出良多,痛失独子,亦失去了照顾其安度晚年的人,理应在遗产分配时予以照顾。因此可以酌情给婆婆多分,给贾女士少分一些,因结婚时间短暂就不分给遗产是不对的。

◆前妻不让孩子上学,能否变更抚养权?

江先生:我与钟某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钟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儿子今年7周岁,已达到适学年龄,钟某拒绝送孩子上学,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找了熟人和社区劝告钟某,但是钟某仍不送孩子上学,我能请求法院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吗?

张律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例中,孩子随钟某生活期间,钟某不履行监护义务,拒绝送孩子上学,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严重侵犯了孩子受教育权利。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会判决支持江先生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

◆解除合同后公司迟迟不给办手续

杨先生:我和某公司于2019年4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初,该公司经营能力下降,为了维持公司的运转打算和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公司迟迟不给我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致使我无法入职新公司。我能要求该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吗?

张律师: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在合理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专业证件的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致使劳动者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严重影响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态度和职业能力的判断,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就业、损害劳动者再就业权益的,应对劳动者的未就业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汤旭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静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近10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行政类、劳动类、婚姻家事类等诉讼案件,具备丰富的大客户服务经验。

法律援助

■传递法制力量 ■构建和谐社会

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可打专线电话 85773333

协办: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