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徐州民主改革之一:禁毒运动
毒品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给发展生产和恢复经济带来很大危害。有些毒品贩子甚至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严禁鸦片烟毒流行的禁令。随后,政务院内务部、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及山东省公安厅又相继发出一系列关于开展禁毒工作指示。
根据中央和上级一系列指示,徐州市成立禁毒委员会,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运动。
1951年7月,邳睢县人民政府禁烟禁毒工作总结
抓捕毒贩集中审训扩大宣传
1950年8月12日,徐州市公安机关抽调人员成立多个抓捕小组,统一行动,在全市集中逮捕了49名毒贩,搜出海洛因17两、烟土4两、吗啡1支。经突击审讯,查出大小毒品线索72条。从14日开始,对148名毒犯(含以前收审的毒犯)进行整训,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正式逮捕73人、管制5人,悔过10人、回家听候处理15人,其余继续整训。为进一步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毒品危害和大毒犯的严重罪行,徐州市一、二、三区召开了共有1.5万人参加的控诉大会。居民李玉田、秦淑贞讲述了其亲属因吸毒成瘾造成家破人亡的惨景,控诉毒犯罪行。全市组织77个宣传组深入基层进行禁毒宣传,各区还发动群众1600余人组成279个劝说小组,劝说吸毒人员认清毒品的危害,各机关、学校、企业都开展各种形势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有1427名毒品贩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悔过。
收缴毒品毒具严厉打击毒犯
在公安机关不断充实掌握毒犯材料的基础上,又陆续逮捕罪行比较严重的毒犯275人,收缴烟土449两、海洛因57两、毒品配料500余两、制毒药品597两、吸毒、制毒工具936件。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先后2次召开宽大与严惩大会,以少数罪行严重而顽固的要犯、惯犯,依法从严惩办,对罪行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从宽处理。为震慑犯罪,鼓舞人民群众斗志,徐州市公安机关对逮捕的337名毒犯进行集中处理,判处死刑5名,有期徒刑298名,管制21名,对认罪态度较好的13名毒犯宽大释放。
历时3个月的禁毒运动取得显著成效,危害近百年的烟毒基本消除。禁毒运动的胜利,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徐州市史志办公室 王成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