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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双方同等责任,对方不愿担责怎么办?

2021-03-26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周天玉
2021-03-26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陈国纲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6年,坐落于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八、九、十三层。历经20年的发展,已成为苏北地区律师界的领跑者,共有执业律师80人。在多名博士合伙人的带领下,划分为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破产、民事、婚姻、刑事、行政等事业部,形成了业务精通、分工合作的律师团队。

1  5年前卖房未过户,现在能否拒绝过户?

王先生:5年前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中介出售给陈先生,当时的政策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现在可以办理过户了,妻子却反对过户,理由是未在出售房产的协议上签字,但房款的收条是我妻子书面签字出具的。因房价上涨,我们现在是否可以拒绝过户,将房产出卖给其他人?

陈律师:首先,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王先生的妻子以未在合同上签字来否定合同的效力是不成立的,既然她已向出卖人出具了书面收条,则夫妻双方对出卖房产事宜均是知情的,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不能因为房价上涨就违约将房产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因房价上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出卖人给予赔偿。

2  楼上水管破裂楼下被泡,邻居不愿赔偿

王女士:上个月楼上邻居家的水管破裂,我家里进水,房间的天花板受潮脱皮,墙面脱落,室内家具、家电、衣物都被水浸泡。我找到邻居李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李先生将破裂的水管更换后,一直不同意赔偿我家被泡坏的财物,我该如何维权?

陈律师:楼上邻居李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即负有对房屋及房屋设施的管理注意义务,以避免侵害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因房屋内水管破裂将王女士的家具、家电、衣物等泡坏,应承担赔偿损失,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王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通过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的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3  车祸双方同等责任,对方不愿担责怎么办?

曹女士:我今年65岁,本市城镇户口,半年前我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被电动车撞伤,交通警察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我和肇事者均承担同等责任,我腿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好几万元,对方伤势较轻治疗花费几千元,我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对方不愿意赔偿。我该如何让对方赔偿?对方的医疗费我是否需要承担?我的后续治疗费可否一次诉讼解决?

陈律师:既然双方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那么对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50%的赔偿,曹女士有权请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50%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上述费用50%曹女士也同样要承担。关于后续治疗费用如果想一次诉讼解决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认可的数额,若协商不一致,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依据鉴定报告进行请求即可。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汤旭 整理

■3月29日值班律师

张昌松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长期担任国有大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交通事故、劳动法等诉讼案件,并具备丰富的大客户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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