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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合同又反悔房主起诉要解约

2021-02-22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磊
2021-02-22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张玉龙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徐州市市区最早由个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办公地点位于复兴北路金凯隆商务大厦912、913、914、915室,面积200多平方米,设备先进,方便当事人咨询和委托代理。该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十余名,有法律硕士3名,其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龙获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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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前夫不履行约定义务咋办?

  常女士:丈夫出轨导致我们感情破裂,现准备离婚,他也同意了。我家房子两套,一套没有贷款决定给儿子,另一套有贷款,归我,但贷款由他继续偿还。我担心,如果他将来结了婚,经济上有压力,不愿意偿还贷款怎么办?

  张律师:如果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只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对于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他不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你可以持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如果去人民法院离婚,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他不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口角打架,

  有人可能失明,承担刑事责任吗?

  夏先生:我们10人春节期间在饭店包间吃饭,突然闯进来三个陌生人,说一些不干不净的话,还动手动脚,非常不礼貌。经劝告无效,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我们这边有三个人动手,对方三个人有一个人一只眼受伤了,可能失明。当时我没动手,发现情况严重就报了警。现在伤者在治疗,公安机关已经做了询问笔录,现场也有监控。如果对方一只眼睛失明,我们这边三个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张律师:如果对方有一个人一只眼睛失明,应当属于重伤范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当在三到十年之间量刑。过失致人重伤的,应当在三年以下量刑。现在的问题是:究竟是你们这边三个人是直接殴打对方眼部造成了对方眼睛失明,还是在拳打脚踢过程中,对方摔倒被其他物品碰到受伤失明。如果是前者,应当属于故意伤害。如果是后者,应当属于过失。

  车下还有人就工作,致人受伤担责吗?

  李先生:去年11月25日,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杨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牵引事故车辆向前移动,致此时仍在事故车辆下方工作的周某被事故车碾轧受伤。经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50万元及不计免赔率险及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对于事故认定不服,向交警部门申请复议被驳。现周某已经起诉至人民法院,但保险公司在开庭时仍然不服事故认定,但未提供证据。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的抗辩吗?

  张律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保险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采信。另外从事故经过看,杨某疏忽大意,在周某尚未撤出事故车辆的情况下即驾驶作业车牵引事故车辆向前移动致周某遭碾轧,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签过合同又反悔,房主起诉要解约

  朱女士:去年9月22日,卖方与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2份,约定卖方将两套房屋出售给我,每套面积为41.92平方米,每套价格为86万元,每套定金3万元(已经支付),我全款购买,每套房屋资金监管38万元,过户当天支付首付款每套45万元,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我承担。房屋交接日期为当年10月17日前,卖方于10月20日前拿到全款。但10月9日的录音资料证明卖方不愿意出售房屋了,希望能够与我方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但我未同意。10月17日未办理涉案房屋交接手续,11月24日卖方以我未按时支付房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卖方要求解除合同成立吗?

  张律师:结合你的叙述以及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卖方在房屋交接日期为2020年10月17日前已经表明解除合同,但不符合上述法定解除条件,且你们不同意,故卖方要求解除合同不成立。在2020年10月17日后,你们未履行支付房款义务,是因为卖方没有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卖方违约在先,故2020年10月20日前卖方没有拿到此房全款是因为卖方违约在先。综上所述,卖方要求解除合同不能成立。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二十二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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