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受伤,能索要精神抚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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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朋友重名转错款,还能要回吗?
王先生:我两个朋友同名同姓,上周我向其中一人转款时,误将钱转到了另一人的卡上。我要求他退还,但他以我自愿转款给他属于赠与为由拒绝归还。我能通过起诉要回我的钱吗?
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因此,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将该笔款项归还。
2 因车祸受伤,能索要精神抚慰金吗?
牛女士:母亲70多岁,乘车时,驾驶员急刹车致母亲摔伤,造成胯骨骨折。对方虽然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但母亲心情抑郁,整个人都变了。我们想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抚慰金,请问符合法律规定吗?
张律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你母亲与对方是运输合同纠纷,但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3 口头约定利息,借条上却没写
吕先生:我借给朋友10万元,朋友口头承诺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每个月支付一次,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后偿还本金。但是借条只写了本金,没有写利息。这种口头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张律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是指以直接对话的形式达成一致的协议,比较典型的有菜市场买东西、熟人之间电话里的借款等。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口头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你朋友反悔,而你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那么你与其朋友之间的借款可能被认定为无利息。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刘茂通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书记,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与调解高级研究员,全球精品律所联盟副主席,江苏省律师培训师资库授课专家。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专家,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党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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