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满周岁,离婚母亲能争到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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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约定保证责任,能单独起诉担保人吗?
崔先生:2020年3月,朋友段某向我借款6万元,出具借条一张,月息1分,6个月后归还。段某的朋友陈某在保证人处签字,但并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近期我联系段某,其电话关机、下落不明。可否不起诉段某,单独起诉保证人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胡律师: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86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借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你没有对债务人段某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陈某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 施工未设护栏,致人摔倒受伤
李先生:去年5月11日晚10时许,我骑电动车途经某道路施工路段,因道路挖坑周围未设防护栏,且没有路灯,导致我连车带人跌入沟中,颈椎等多处严重受伤。事后找到某施工公司要求赔偿,施工公司认为该工程已发包给实际施工人刘某,应当找刘某协商解决此事。事后得知刘某没资质,请问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胡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作为道路施工人,在挖沟后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是造成你损害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某道路施工公司作为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刘某,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女儿不满周岁,丈夫起诉离婚要抚养权
张女士:我与丈夫2018年结婚,去年2月女儿出生。当年8月,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女儿一直由我照顾。去年11月,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我也想抚养女儿,请问我能争取到吗?
胡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你不存在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形,那么法院一般会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你。因为这一年龄段的子女在生理上对母亲较为依赖,大多处于哺乳期,故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宜。因此,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你的可能性大。
4 出差途中自行驾车游玩出事故,构成工伤吗?
陈先生:我是某公司小车班驾驶员,去年11月21日,公司安排我驾车随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出差杭州。由于第二天市场部有会议暂不用车,我未经批准开车到市区游玩。途中与一辆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受伤。这次事故我承担主要责任,花去11万余元医疗费,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胡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指出: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你开车外出的目的是自行游玩,与其工作职责无关。因此,你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伤。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明日值班律师 刘茂通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书记,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与调解高级研究员。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专家,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先后编著《民生法律热点百事通》《房屋征收拆迁纠纷一站式解决》等书,擅长办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国际国内商事仲裁、涉外业务、公司运营和股权、知识产权、重大刑事辩护等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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