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供电 严打“窃电鼠”
| ||
晨报讯(记者 龚严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2019营商环境提升年”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与窃电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营造良好公平、风清气正的电力营商环境,市公安局与国网徐州供电公司决定开展“反窃查违”专项行动,7月2日上午10时,此次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本次开展严厉打击盗窃电能‘反窃查违’专项联合行动,其主要目的是要有效打击震慑窃电违法行为,通过侦办一批窃电案件,整治一批窃电场所,查处一批盗窃电能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分子,对涉黑涉恶、流窜团伙窃电行为进行重点打击,震慑窃电违法犯罪分子。”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李波副支队长告诉记者,此次专项行动中将开展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使窃电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公安、电力部门将根据行业数据、用电档案信息等多维度大数据分析比对,建立连续性窃电、间歇性窃电、地条钢窃电等不同类别客户数据分析模型,实现窃电客户的高效识别与窃电现场的精准还原,大幅提升反窃电工作效率。
据了解,按照部署,此次“反窃查违”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其中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为打击整治阶段。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徐州供电公司营销部仇磊副主任表示,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徐州供电公司还将设立此次专项行动的专项奖励经费,对在侦破窃电案件中提供重要线索、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集体、社会群众和公安民警予以奖励表彰。
链接
哪些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1条规定,窃电行为主要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