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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制现售饮用水有了“安全阀”

2019-02-01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网站编辑
2019-02-01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饮用水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是落实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1月31日上午,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司法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颁布的《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针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我市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消费呈现多样化趋势,现制现售饮用水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经营门槛低,一些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卫生管理意识不强,对市民卫生安全造成潜在隐患。

  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经营模式是否合理?生产工艺是否达标?水质质量可有保障……以往,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问题很难得到准确判定。再加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存在多部门的行业交叉,容易造成监管真空。

  在此背景下,我市出台了《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经营管理予以规范,并明确了监管责任。

  该《办法》是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也是全国首部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水质标准、滤芯更换有了法规保障

  《办法》从明确监管主体、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将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法制化、规范化,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指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管理工作。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办法》对安装地、水源标准、水质标准、生产经营者行为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周围环境应当卫生状况良好,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公共供水为水源。要求采用纳滤工艺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采用反渗透技术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出水水质要求。

  从生产经营角度来讲,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设备维护、滤芯滤膜更换等方面也做出了要求。另外还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违法程度和执法工作实际,设置了警告和罚款等惩戒措施。

  随着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认真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该《办法》顺利实施,确保群众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筹备建立信息公示平台

  保证日常监管高效公开

  行政处罚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百姓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办法》24条至29条,界定了违法行为以及处罚依据,包括:对经营者未备案、未如实公示信息、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制水设备以及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水质不达标、从业人员不符合健康管理规范等行为,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针对短期内备案工作量将突然增加的问题,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将研究设置一个备案的“缓冲期”,届时将建立一个基于互联网和手机APP的信息公示平台,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备案情况对社会公布。

  通过这一信息平台,经营者可直接提供备案的电子版材料,实现“不见面”备案。提交备案材料后备案平台直接生成备案二维码,经营者可以将二维码张贴在制水设备上作为已经备案的凭证。后期可借助该平台实时上传水质自检、送检信息,设备维护、滤芯和滤膜更换的照片等维护信息。

  监管部门收到经营者的备案材料后,可以现场审核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利用GIS系统定位,在平台发布该设备的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结果,并通过该平台直接向经营者下达整改要求和监督意见。

  对于市民来说,日常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信息平台,获取查询的设备的监督监测信息、经营者水质自检和抽检信息。当发现生产经营的不安全、不卫生行为时,可以在平台上实时举报,或者拨打政府热线电话12345举报。

  记者 王任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