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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非法烟花爆竹平安欢喜过大年

2019-01-30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网站编辑
2019-01-30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再过几天就将迎来2019年春节,转眼又是一年,去年徐州警方共办理私自销售、运输、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各类案件35起,行政处罚137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52163余件。春节期间,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巡防力度,突出整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并禁止在市区燃放,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安全,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

  去年10月1日起,我市在市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作以下调整:

  一、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徐州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任何个人和单位有权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案例 A

  办公室里堆放烟花,

  还有人在抽烟

  2018年年底,南京市警方接到市民举报称,早上到位于新街口附近的一个办公楼办事,路过其中一层时,不经意间透过玻璃门发现一间办公室里放满了一箱箱物品,仔细一看竟然是烟花。在这烟花堆里,还有一名男子坐在桌子旁抽烟。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了一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的房间,房间内空无一人。随即,民警与办公楼的保安取得了联系,得知这间办公室内的工作人员都是近期刚刚搬过来的,已经通知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

  原来,公司负责人孟某为了庆祝公司开业,想要放鞭炮吸引人气,于是特意租用了一辆面包车,到外地一烟花爆竹零售店,购买了60箱组合烟花、喷花、鞭炮等,之后偷偷运入南京。由于烟花比较多,孟某将它们偷偷运到公司,集中存放在办公室内。民警对孟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指着堆积的烟花告诉刘某,这么多的易燃易爆物品,随意堆放在办公室,不仅无人看管,还有人在屋里抽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民警的教育下,孟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由于孟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南京秦淮警方依法对孟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没收全部烟花。

  ●案件分析

  严重缺乏法律及安全意识

  这起案件中,孟某一心想借放烟花来讨彩头,吸引人气,只顾及了个人的利益,却忽略了其后的安全问题。他踩着禁燃的高压线,私自购买了60箱烟花爆竹,还随意储存在办公楼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实际上,有不少市民都和孟某一样,抱有侥幸的心理,没有意识到烟花爆竹存在的危险因素,严重缺乏法律及安全意识。

  ●民警支招:

  市民应增强安全意识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广大市民应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安全,保护大气环境,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致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同时,也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线索,一旦发现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储藏点可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警方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案例 B

  为图吉利违法燃放鞭炮 乔迁业主被依法处罚

  1月28日上午9时许,鼓楼分局王场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二环北路一居民小区内有人放炮。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有燃放过后的鞭炮皮。民警走访得知,楼内一位业主乔迁新居,为了图个吉利,在楼下放了一挂鞭炮。民警将这位业主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这位业主承认了燃放鞭炮的事实,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表示要向身边的亲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劝说大家不燃放烟花爆竹。

  依照《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据悉,这是徐州市区2019年开出的第一张燃放烟花鞭炮的罚单。

  ●案件分析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过年节或者办喜事燃放烟花爆竹在一些地方仍是群众庆祝的风俗习惯,不少群众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对周围群众和环境卫生影响不大,不会有人举报被相关部门发现。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人放了一挂鞭炮,自认为不会有人来管。《禁燃令》是每个市民都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一个人存在侥幸心理违法不处理就会滋生更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严格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为文明、优美的徐州人文环境保驾护航。

  ●警方提醒

  鼓励群众选择电子鞭炮表达喜悦

  年节将至,涉及烟花爆竹的事故、案件和违法犯罪活动进入高发期。如何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的安全,杜绝事故发生,需监管部门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重点地区实行逐村逐户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对非法经营、超量储存、私自配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不办人情案。

  二、定期组织烟花爆竹商户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运用烟花爆竹相关典型案例对商户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商户们对烟花爆竹的安全基本知识的认识。

  三、大力提倡文明过节,鼓励群众选择鲜花、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低碳方式表达节日的喜悦,同时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拒绝购买非法烟花爆竹,让非法生产、经营者失去市场。

  案例 C

  汽修厂开业

  燃放的烟花爆竹从哪儿来

  2018年12月初,上海警方发现一家汽车修理厂正在大肆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开业大吉。民警到修理厂了解情况得知,店主遇到一辆兜售烟花爆竹的流动货车,为了给新厂开张营造喜庆气氛,就向货车司机买了一些。

  该销售烟花爆竹的流动货车存在非法运输及非法销售的违法行为。民警提高警惕,并及时对此情况进行调查。一周后,民警在东新市村的一幢民宅处找到了近期在奉贤大叶公路沿线兜售烟花爆竹的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员,同时确认了该处民宅被租借用来作为临时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在车上和窝点内总计查获烟花爆竹84箱。

  ●案件分析

  储存和销售都集中在外来人员聚居区

  这起案件中,嫌疑人在处理烟花爆竹时采取了流动销售的方式,通过不固定销售点来迷惑和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同时,在抓获嫌疑人之后经过审讯警方了解到,一般嫌疑人会选择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区域进行销售。在选择临时储存待销售的烟花爆竹窝点上,不法分子也是很有讲究的,既要考虑到交通便利,又要兼顾隐蔽性和低成本,因此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较近的郊区偏僻民宅便成了最佳选择。

  ●警方提醒

  莫为非法烟花爆竹提供藏身地

  烟花虽美,但每年春节期间因燃放劣质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却也触目惊心。为了杜绝类似惨剧的再次发生,民警建议:

  首先,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而通过非法销售渠道购得的产品可能存在有效期过期、产品受潮失效、工艺粗糙、存在隐患等因素,大大增加了在燃放过程中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毁了节日气氛,更是会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其次,警惕高价租赁拒做临时“炸药桶”。冬季本是房屋租赁市场的淡季,拥有民宅或仓库的市民一旦遇到高于市场价格的短期租赁情况时更要心生警惕,要反复核实承租人要存放货物的情况,切莫因一时大意把自己的房屋借做他人的临时烟花爆竹存放点,将自己的资产置于危险状态。

  第三,加强警民合作,让非法烟花爆竹无处遁形。市民踊跃提供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