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整治无证、违规办学
2016-03-05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6-03-05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李小委 实习生 王俊男) 3月3日,我市召开多部门协调会,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人社、工商、地税、城管、房管等7部门积极联动,密切配合,共携“利剑”直指全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机构和无证办学机构,重点检查办学机构的资质,是否有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人社、工商、地税、城管、房管等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其中,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和统筹协调,确定检查单位、开展执法培训、规划检查线路、细化责任分工;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处理;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检查安全隐患;整顿车体违规广告宣传;维护现场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打击违法、抗法行为,保障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监督。
市人社局对超越审批范围从事中小学文化课辅导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查处未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未为员工购买社保、未按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劳动报酬的行为;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监督。
市工商局对其颁发工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机构进行查处;负责民办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予以查处;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监督。
市地税局负责核查培训机构依法纳税情况,对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依法及时征收到位;对查出有违法行为的培训机构予以处理。
市城管局清理整顿违规门头、灯箱、条幅、宣传牌匾等违法行为;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监督。
市房管局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租赁房屋的监督;指导物业服务部门对辖区内违规办学行为的信息反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专项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经常性检查是根据需要,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检查。突击性检查则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组成联合执法组。检查结束后,还将通过“回头看”等形式,抓好整改,巩固检查效果。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人社、工商、地税、城管、房管等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其中,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和统筹协调,确定检查单位、开展执法培训、规划检查线路、细化责任分工;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处理;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检查安全隐患;整顿车体违规广告宣传;维护现场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打击违法、抗法行为,保障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监督。
市人社局对超越审批范围从事中小学文化课辅导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查处未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未为员工购买社保、未按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劳动报酬的行为;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监督。
市工商局对其颁发工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机构进行查处;负责民办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予以查处;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监督。
市地税局负责核查培训机构依法纳税情况,对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依法及时征收到位;对查出有违法行为的培训机构予以处理。
市城管局清理整顿违规门头、灯箱、条幅、宣传牌匾等违法行为;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监督。
市房管局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租赁房屋的监督;指导物业服务部门对辖区内违规办学行为的信息反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专项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经常性检查是根据需要,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检查。突击性检查则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组成联合执法组。检查结束后,还将通过“回头看”等形式,抓好整改,巩固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