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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因销售病死猪肉获刑

2016-03-04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6-03-04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3月2日下午,沛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食品案件。
  沛县朱寨镇的朱某,长期在沛县某农贸市场卖生猪肉为生,为了想多赚点钱,朱某竟然不择手段,通过朋友介绍,先后在龙某等人的生猪养殖场内购买病死猪,加工成生猪肉在市场上销售给顾客。
  朱某和龙某等5名被告,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沛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到拘役2个月不等的刑罚。
  现场直击:销售者自己家人不吃,介绍人有兽医
  庭审现场,5名被告人出现在庭上。
  5人年龄最小50岁,最大年龄62岁,均是沛县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至6月间,在沛县某农贸市场从事生猪肉经营户的朱某,为了增加利润,竟然打起了病死猪的念头。于是经人介绍,先后从养殖户龙某、张某等人处购买病死猪7头,宰杀后放在市场销售给顾客食用。
  朱某称,自己之所以打起病死猪的念头,是因为购买病死猪的成本价仅为活猪的四分之一。
  主审法官当场质问,你的家人吃不吃这样的肉?朱某停顿了一下,回答:不吃。
  现场旁听群众耳语:该判!活该!
  而对于养殖户龙某等人来说,原本按规定对于病死猪是需要做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同时也可以申请养殖保险的索赔。
  但为了图省事,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就将病死猪卖给了朱某进行加工销售。
  对于这些死猪具体患了什么病?龙某说,“不知道,应该是瘟病,生病时有的耳朵发紫、口吐白沫,兽医也说治不好了。”
  嫌疑人中,刘某的身份比较特殊,从事兽医工作,对于接触病死猪有便利条件。
  法院判决: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5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
  被告人朱某等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对5名被告当庭进行宣判。
  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到拘役2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判决后,旁听的群众很解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活该!
  文/记者 张元涛 通讯员 李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