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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试行出租车司机休假制

2015-04-29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5-04-29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耿耘 通讯员 刘黎丽)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江苏省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广大驾驶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徐州市区公司化经营的出租汽车将于6月1日起试行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
  据了解,我市市区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的驾驶员,是指出租汽车由公司全额出资购买,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包括:1、保证公车公营驾驶员每月休息休假2天,如当月需要休息休假超过2天的,应当自行予以调休。2、实行驾驶员替班制度。驾驶员休息休假期间,车辆交回所属公司,由本公司安排替班驾驶员营运。3、驾驶员休息休假期间,免缴车辆承包费用(每天按当月租赁承包费除以30天计算),车辆承包费用由替班驾驶员承担。4、替班驾驶员应合理承担其营运期间产生的车辆维修及维护费用,并按照实际经营天数享受政府燃油补贴等政策。5、鼓励非公车公营车辆驾驶员同步实行休息休假制度,由企业协调驾驶员和替班驾驶员协商确定。
  此外,根据要求,为确保车辆的正常营运,我市的各出租车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替班管理考核方法。可以单独招聘驾驶员专门用于替班工作,配置比例不低于公车公营车辆数的1/14;也可在现有驾驶员群体中择优选拔部分驾驶员作为替班驾驶员,但替班驾驶员要提前报市运管处审核备案。